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厦门市“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交通污染专项监测(机场点除外)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该项目主要采购大气污染防治设备。详情如下:项目概况受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委托,厦门市润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200]RQ[GK]2022013、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厦门市“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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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万!厦门市“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交通污染专项监测项目货物类采购

2022-06-10 08:34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厦门市“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交通污染专项监测(机场点除外)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该项目主要采购大气污染防治设备。详情如下:

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委托,厦门市润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200]RQ[GK]2022013、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厦门市“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交通污染专项监测(机场点除外)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厦门市“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交通污染专项监测(机场点除外)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6-23 09:15(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0]RQ[GK]2022013

项目名称:厦门市环境监测站厦门市“十四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交通污染专项监测(机场点除外)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080000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808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微信截图_20220610083220.png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信用记录要求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 应 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4)明细:本项目预留份额给中小微企业。描述:预留份额比例:给中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价的30%,其中给小微企业的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8%。即: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中由中小微企业制造的占比不少于总金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制造的占比不少于总金额的18%。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对应标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占比的承诺函。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按照最新节能产品政策执行。(2)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执行。(3)信息安全产品。(4)小型、微型企业。(5)监狱企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6-02 21:45至2022-06-21 23:5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6-23 09:15(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C区,具体收标窗口及开标厅详见大厅信息屏显示内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环境监测站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集美大道1999号

联系方式:0592-62391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厦门市润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天湖路103号704室之三

联系方式:0592-60205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592-6020569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市润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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