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发布《贵州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详情如下:
贵州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十三五”时期,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控取得积极成效,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为进一步巩固成果,纵深推进全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2〕3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入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依托,以有效防控重金属环境风险为目标,以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为抓手,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有效管控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
二、防控重点
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砷、铊和锑,并对铅、汞、镉、铬、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实施总量控制。
重点行业。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氯〕乙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
重点区域。毕节市赫章县为“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4%,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较快提升,重金属环境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推进治理一批突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分类管理制度
1.完善全口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全面复核“十三五”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以下简称全口径清单),排查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企业信息并将其纳入全口径清单(定义见《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梳理排查以重点行业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建立涉重金属工业园区清单,作为全口径清单的补充。每年第四季度动态更新全口径清单,及时增补新、改、扩建企业信息和漏报企业信息,并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布。依法将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全口径清单更新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2.加强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分类管理。根据各市(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基数和减排潜力,分档确定减排目标;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以及重点重金属,实施差别化减排政策。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摸清企业情况,挖掘减排潜力,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将减排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建立重金属减排项目库,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
3.加大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力度。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应用2020年已经生态环境部认可的企业基础排放量,将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落实到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需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的,审批部门可以依法对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进行变更,并载明削减措施、减排量,作为总量替代来源的还应载明出让量和出让去向。到2025年,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有关重金属的数据可以有效支撑重点行业企业排放量管理。
4.探索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在统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重金属环境风险防控水平、高标准落实重金属污染治理要求并严格审批前提下,对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直接相关的重点项目,可在环评审批程序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对利用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特别是以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固体废物为原料的,在满足利用固体废物种类、原料来源、建设地点、工艺设备和污染治理水平等必要条件并严格审批前提下,可在环评审批程序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
(二)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
5.严格重点行业企业准入管理。重点区域(毕节市赫章县)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原则,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1;其他区域遵循“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单位在提交环评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评文件。总量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当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量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
6.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等要求,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标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闭退出。新建、扩建的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企业优先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三)深化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
7.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重点行业企业“十四五”期间依法至少开展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5年底,重点行业企业基本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电镀行业(包括电镀车间)大力推广无氰、无氟、无磷、低毒、低浓度、低能耗和少用络合剂的清洁生产工艺,鼓励采用三价铬和无铬钝化工业。制革行业开展铬鞣剂替代技术和封闭治理利用技术改造。加强源头防控,减少使用高镉、高砷或高铊的矿石原料,积极推动竖罐炼锌设备替代改造。
8.推动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黔南州独山县锑矿采选、锑冶炼行业继续执行黔环函〔2018〕41号特别排放限值。重点区域(毕节市赫章县)自2023年起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要加强生产车间低空逸散烟气收集处理,有效减少无组织排放。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要按照规定完善废石堆场、排土场周边雨污分流设施,建设酸性废水收集与处理设施。采用洒水、旋风等简易除尘治理工艺的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要加强废气收集,实施过滤除尘等颗粒物治理升级改造工程。推进电镀企业(包括有电镀车间的)重金属污染深度治理。排放汞及汞化合物的企业应当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控制并减少汞及汞化合物的排放和释放。推动锌湿法冶炼工艺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浸出渣无害化处理系统及硫渣处理设施。
9.开展涉镉涉铊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涉铊企业,制定铊污染防控方案。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构建涉铊企业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对矿石原料、主副产品和生产废物中铊成分进行检测分析,实现铊元素可核算可追踪;指导督促涉铊企业建立铊污染风险问题台账并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强化涉铊企业综合整治。重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等典型涉铊企业要开展废水治理设施除铊升级改造,严格执行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标要求,严防铊污染问题发生。
10.推进涉重金属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长江经济带渣场尾矿库污染治理、锰污染治理等专项行动,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手段,开展废渣、底泥等突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排查,全面排查关停重点行业企业是否存在遗留工业固体废物、矿区是否有历史遗留废物等。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以防控环境风险为核心实施分类整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地、耕地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加强重金属污染监管执法
11.强化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在涉铊涉锑行业企业或固体废弃物分布密集区域下游,依托水质自动监测站加装铊、锑等特征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定期对铅蓄电池、电镀(含电镀车间)、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及园区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及周边土壤环境开展监督性监测。排放镉等重金属企业,应依法对周边大气镉等重金属沉降及耕地土壤重金属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大气重金属沉降造成耕地土壤中镉等重金属累积的风险,并采取防控措施。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在重点部位和关键节点应用重金属污染物自动监测、视频监控、用电(能)监控等智能监控手段。
12.强化涉重金属执法监督力度。将重点行业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设施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象范围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力度,对重金属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超出许可排放量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要求,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强化涉重金属污染应急管理。重点行业企业应依法依规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一河一策一图”将涉重金属污染应急处置预案纳入本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五)突出重点区域“一区一策”污染防控
14.毕节市赫章县以铅锌矿采选、铅锌冶炼为重点持续深化重点行业整治。2023年起,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重有色金属冶炼生产过程控制为重点,开展赫章县联创矿业有限公司转炉工艺提升改造,推动赫章县聚诚锌业有限公司(湿法炼锌)转产。到2025年,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15.压实各方责任。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减排目标,统筹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污染防控和重点减排任务。企业是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任务、实现减排目标的责任主体。
16.定期调度进展。建立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调度和成效评估机制,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每年6月15日前将上半年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总量替代清单、减排工程实施清单,每年1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进展、减排评估结果和动态更新后的全口径企业清单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各地工作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帮扶。对进展滞后的地区,实施预警或通报。
17.加强财政金融支持。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土壤污染防控、生态环保等资金管理规定,建立重金属减排工程项目库,支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源头防治和历史遗留问题治理。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探索开展重金属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工作。
18.鼓励公众参与。重点行业企业应依法披露重金属相关环境信息。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置企业公众开放日。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将举报重点行业企业非法生产、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倾倒转移含重金属废物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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