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发布《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6号)要求,为了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成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历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长江、汉江及湖库为重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治理两手发力,从延续深化、整合提升、衔接统一三个层面推动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落实各方责任,完善长江大保护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牢固树立“两山”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以长江高水平保护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文化理念、产业结构、生产和生活方式,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2.规划引领、系统修复。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自然修复,高质量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有序部署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深化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提升水资源保障水平,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保护与修复。
3.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坚持针对污水乱排、水体黑臭、生态破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源头防治,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推动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弱项。
4.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通过“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行动,实现从“全面出击向重点突破、应急治理向常态化治理、治标向标本兼治”三个转变,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二、主要任务
(一)六大污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
1.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2025年底之前完成剩余的8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推动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2.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落实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及清单内的整改事项,按照时间节点完成1842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任务,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长效监管机制。
3.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2%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4.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占比不低于70%。到2025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占比不低于80%,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社区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7%以上。
5.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底之前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以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6.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进一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确保实现“十年禁渔”目标。
(二)四大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
1.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力争到2025年,完成植树造林10万亩,抚育改造森林40万亩,建成村增万树“示范村”100个、“标准村”500个,创建省级森林城镇6个、森林乡村20个以上。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高水平创建国际湿地城市。
2.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通过3年攻坚,初步构建“安全、和谐、健康、清洁、美丽”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绿色发展。
3.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2023年底之前,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确定基本完成。2025年底之前,全市用水总量、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省政府确定的“十四五”目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总体达到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相关考核目标。
4.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对全市长江流域非法矮围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维护河湖水系通畅。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及各专项行动指挥部。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各专项行动指挥部负责牵头推进本专项行动,明确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制订年度任务、措施、责任、时限“四张清单”,逐年明确攻坚提升行动的年度工作要求和重点,加强工作督办,推动任务落实落地落细。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机构,细化配套政策和推进措施,做到具体化、项目化、工程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考核督办。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省级评估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年度工作情况评估;各专项行动指挥部要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对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工作督办。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通报表扬;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慢作为、不作为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责问责。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沟通衔接,加大职能工作的督办落实,强化对各区的帮扶指导,杜绝“四风”问题。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区、市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规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力度。要及时选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营造全面关注、全民参与、全力推动长江大保护的良好局面。
附件:1.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3.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4.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5.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6.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7.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8.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9.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10.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11.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及各专项行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为重点,巩固提升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成效,培育壮大现代化工产业集群,推动全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要求,2025年底之前完成剩余的8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源头管控。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和《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二)持续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根据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年度任务清单,由相关区政府依据剩余8家化工企业的规划、区划及安全、环保条件,对企业关改搬转方式等问题科学开展评估认定,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制订本地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将清单任务统筹安排到2025年底之前完成,其中:2022年完成3家,2023年完成3家,2025年底前完成2家,力争提前完成。各相关区政府根据任务清单,指导和帮助企业制订“一企一策”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实化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划定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未上报列入《湖北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任务清单》的沿江化工企业,应列入区级整治范围,确保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各项整治任务见底到位。
(三)实施沿江化工关改搬转补短板工程。按照省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联席会议精神,实施沿江化工关改搬转补短板工程,统筹协调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化工园区改造提升、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升级等沿江化工产业发展领域短板,争取早落地、早见效。
(四)实施产业提升工程。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优化沿江化工产业布局,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加快推进关改搬转与化工产业改造提升相结合,与实施稳链补链强链工程相结合,持续开展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为重点的新一轮技术改造。提升本质安全和清洁生产水平,改造提升传统优势化工产业,着力推动炼化一体等项目,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端润滑油生产基地,再造中部石油化工产业高地。发展与“光芯屏端网”等产业配套的电子化学品,与大健康产业配套的生物医药化学品,与高端装备配套的碳纤维及合成塑料、橡胶等复合材料,与新能源等产业配套的特种工业气体,打造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加强磷石膏综合治理,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绿色工厂”创建,发挥标杆企业示范作用,推动化工产业高端化、智能化、低碳化、绿色化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建立市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政企协同、齐抓共管推进工作机制,定期调度相关区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关改搬转目标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关改搬转同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各级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坚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落实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政策,支持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转型升级企业的宣传力度,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引导企业变“政府要求转”为“自己主动转”,营造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和政策环境,实现搬新、搬高、搬绿、搬强。切实做好政策解读,推广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引导企业在搬迁中实现转型升级。
附件2
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排查、监测、溯源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排污口整治要求,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原则,坚持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协同推进,落实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及清单内的整改事项,精准发力、分类施策、查漏补缺,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任务,2025年底之前建立较为完善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主要任务
加强统筹协调,集中各方力量,对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市的1842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持续开展整治工作。
(一)整体推进。各区、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武汉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武政办〔2021〕63号)的要求,在2021年“查、测、溯、治”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工作进度,着力解决遗留问题,打造一批示范整治工程。
(二)整治验收。各区应当对已完成整治的排污口进行现场核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批、分类验收,落实整治销号制度,并将验收结果按排污口类型上报对应市直部门审核。各区通过相关市直部门审核后,及时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备案。
(三)长效监管。根据2021年排污口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各区、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年度开展相关工作。2022年各区制订排污口整治验收计划,分阶段对已完成整改的排污口进行验收,并持续推进整治工作,同时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各区排污口整治工作进行抽查。2023年、2024年各区根据整治验收工作计划持续推进排污口整治、验收工作并初步建立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市直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排污口抽查工作。2025年全市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验收工作并建立相对完善的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
从2022年开始,各区应当对排污口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每季度对辖区内排污口进行一次全覆盖巡查),及时处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季度末月的23号前将巡查、处理情况上报专项指挥部;市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每半年对各区排污口开展一次抽查,及时向相关区反馈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指导其落实整改,同时将相关情况汇总后报专项指挥部;专项指挥部每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各区排污口开展一次联合抽查,主要针对各区、市直相关部门在巡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协调联动,组织各方力量开展溯源整治工作。各区、市直相关部门要继续保持敢打硬仗、敢于担当的优良作风,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督查问责。各区人民政府作为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大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投入,对工作迟缓、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市直相关部门作为不同类型排污口整治工作业务指导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引领作用,督导整治进度,指导各区规范落实排污口整治工作。
(三)加强通报制度。专项指挥部要定期调度各区、市直相关部门有关信息,对各区整治不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信息报送不及时等问题核实后不定期进行通报;对市直相关部门未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未按时报送相关资料等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各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加大对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鼓励公益组织、社会公众举报排污口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各排污单位要通过标志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
附件3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2%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污水设施长效管控与评估机制。以污水旱季直排、河湖水倒灌、管网混错接、外水入渗等问题为重点,落实污水设施周期性“检测—评估—整改”制度,以3—5年为一个排查周期,逐年分批分重点开展污水设施排查与整改,逐步提升设施运行效能。
(二)持续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建设。城市新建区域或者更新改造区域污水收集管网规划建设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建设与小区建设做到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和同时验收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改造将排水管网改造列为主要内容同步实施。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城中村、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道排工程,补齐设施短板,消除管网覆盖空白区。持续推进管网雨(清)污分流改造、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修复等工程,特别是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系统排查服务片区管网,重点整改。人口较少、相对分散或者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已明确短期内拆迁改造的区块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防止污水直排。
(三)强化污水设施运维管理。根据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确定人员配置和管网维护资金保障,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实施管养维护。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内部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考核和管理,督促污水处理厂规范有序运行。结合流域治理,探索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一体的“厂—网—河(湖)”运维管理机制。鼓励居住小区物业将内部排水管网委托市政管网运维单位实施专业化运维。
(四)加强污水源头管控。加强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强化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从源头规范污水接入管理。从事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包括洗车、理发、汽修、加油等产生的污水在进入市政管网前,需经过隔油池、沉砂池或者毛发收集器等预处理装置,避免市政管网堵塞。施工降水、基坑排水应当达标、规范排放,鼓励架设临时明管,就近排放水体。对工业废水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情况进行排查,组织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为污染物不能被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者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应当制订方案并限期退出。建立排口动态巡查机制,完善巡查台帐,对问题排口及时组织溯源与整治。加强“小散乱”排污的持续排查及整治,强化工业企业排污许可事后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已纳管企业超标、超量排放或者偷排工业废水等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的行为。
(五)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各相关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辖区内城市黑臭水体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黑臭水体巡查和日常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治理成效不反弹;加强辖区内城市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每月开展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体水质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定期调度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委托第三方对各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开展评估指导,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开展监督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各区要强化属地责任,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配套政策和推进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补短板项目谋划与实施。
(二)强化要素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投融资机制,拓展资金渠道,支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发改部门牵头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适时动态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城建部门牵头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流程;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畅通宣传渠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的解读,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稳步有序向公众开放。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监督举报管网私搭乱接、污水直排问题。
附件4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着力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超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和全过程管理,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武汉模式”。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占比不低于70%。到2025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占比不低于80%,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社区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7%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能力。按照宜烧则烧、焚烧为主的原则,坚持绿色、环保、节能理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要高标准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环境监管“装、树、联”要求。以再生资源综合处理基地为重点,其他垃圾以焚烧处理为主、厨余垃圾以生化处理为主、协同处理为补充的生活垃圾处理格局,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短板,建成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加快推进全市10处已规划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确保武汉西南部生活垃圾发电项目(一期)在2022年投入运行,加快推进已开工的江北西部垃圾发电扩建项目等3个项目建设进度,推动江南东部垃圾发电厂二期项目等5个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加快武汉东北部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全市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到2025年生活垃圾焚烧占比不低于80%。
(二)加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管理和修复。组织对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摸清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统筹焚烧飞灰处置,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对需要进行封场的陈家冲生活垃圾填埋场,有序开展规范化封场整治和修复,加强填埋场渗滤液和残渣处置。到2023年,我市长山口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将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
(三)开展既有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进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有序实施烟气脱硝提标改造工作,对完成脱硝提标改造并满足排放要求的,及时落实垃圾处理费补贴调价政策。指导焚烧发电设施所在区夯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设施运行监管,督促企业合法合规运营、稳定达标排放。
(四)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街转运、市区处理”的模式,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网络。建立稳定、专业、高效的保洁员队伍,规范作业标准,完善常态化保洁机制,建立预约清运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收运处理市场化运作。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管理,建立清洗消杀、管养维护、淘汰升级等常态化管护机制。加强收运设施建设,依法取缔临时露天生活垃圾收集点,推动老旧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提档美丽乡村示范片和旅游环线垃圾屋。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车辆密闭化运输,鼓励配置压缩式收集车辆,防止收集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规范村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厨余垃圾就近就地就农处理。建立多维度的督导考核机制,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回头看”,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修复后的管理。
(五)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对标国际一流城市,以完善分类体系为基础,以提升分类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分类习惯养成为关键,加强示范引领,推进源头减量,发动社会参与,强化分类保障,全面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和水平。
1.强化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成员单位和责任主体的责任,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夯实街道垃圾分类实施责任,探索党建引领发动社区和单位,调动物业、环卫企业,带动广大群众参与,形成责任落实、衔接有序的垃圾分类工作氛围。
2.促进源头分类减量。施行分类计价、按量收费的差别化生活垃圾收费政策,探索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及源头减量的正向激励政策。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企业和市民转变生产和生活方式,实施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3.完善分类软件硬件。新(改、扩)建一批分类垃圾转运站、建设一批分类收集屋,完成一批分类投放点的便利化、精细化、人性化改造。以提升环卫作业市场化水平为导向,将垃圾分类与环卫作业有机结合,制定作业标准规范,加强作业监管,严查“混装混运”,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4.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分类”的意识,以学校、医院、商圈、景区等区域为重点,探索市区指导、街道牵头、社区配合、执法助力、行业自治的生活垃圾分类新路径。持续扩大垃圾分类示范效应,按照“五有三提升”(有制度、有宣传、有设施、有督导、有台账,提升建设标准、提升管理水平、提升分类成效)标准创建示范点。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从垃圾分类投放与收集设施设置、分类行为引导与管理、分类实效的显现与评估等3方面下功夫,综合采取优化环卫作业服务正向激励,文明单位、文明家庭、五好家庭评选等侧面牵引,典型案例执法曝光加压等方式,促进垃圾分类示范点提档升级扩面,以点带面带动全社会参与分类行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委,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建立市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政企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各区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大推进力度。各区政府是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整合各类资源,确保此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强化宣传发动。充分调动新闻媒体资源,多形式、多途径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知识,持续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坚持公开透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具备条件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要逐步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
附件5
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巩固长江大保护船舶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提升我市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之前,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以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标志性战役和专项整治成果
1.严格源头管控。新建船舶严格按照船舶技术法规要求配备防污染设施和安装受电设施,在船舶检验环节严格把关。持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认真落实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把准入关,提升运输效率。新(改、扩)建码头工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要求同步配置环保设施并按照规定履行环保手续,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在码头设计、建设和运营各环节管理中严格把关。
2.不断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在全面完成现有100—400总吨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基础上,推进100总吨以下产生生活污水的船舶设施改造工作,对使用生活污水收集装置的,鼓励对直接通往舷外的污水排放管路、阀门予以铅封。4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主要采用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方式。2022年5月底之前完成所有涉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者储存设施设备改造。
3.巩固污染防治总体能力。加强对港口码头自身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污水接收等设施随时处于可用状态。强化干散货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推进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代替,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船舶油气回收。稳步推进接收转运码头和水上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建设。所在地区政府依法落实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责任,每2年组织对本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积极开展水上洗舱站接收和预处理船舶含油污水。
(二)着力提升运行和管理水平
1.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推动深入落实船舶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制度,对无合理理由拒不送交、涉嫌偷排船舶污染物的船舶,港口企业可暂停装卸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对港口企业拒不接收靠港船舶交付的船舶污染物或者接收能力不足的,船方可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鼓励引导船舶采用“船上储存,到岸交付”的方式处置船舶污染物。督促辖区码头、进港船舶严格落实“三必须一确认”(码头污染物接收设施必须处于有效状态、船舶装卸作业前必须交付污染物、交付污染物时必须使用“船e行”、污染物交付作业双方确认)要求,确保辖区每个码头“船e行”中污染物接收单次与进出港船舶艘次基本匹配。严格执行内河港口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政策。推动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根据需求提升本地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以及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降低转运处置成本,防止“二次污染”,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衔接和协作。
2.强化危险化学品洗舱管理。船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洗舱。加强洗舱站运营管理,促进洗舱站安全有效运行并与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推动相关企业参加长江洗舱作业联盟,加强经验交流和统筹协调,推动制定内河船舶换货种洗舱团体标准。加强对武汉化学品洗舱站的日常监管,会同武汉海事局共同做好船舶洗舱、船舶污染物接收等环节监督管理,严防洗舱站违规处置、辖区船舶违规偷洗偷排、含油污水偷排,加大对相关船舶防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加快岸电及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各区政府要制定并组织实施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2023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内河集装箱船、滚装船、2000载重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以及海进江船舶的受电设施改造。认真落实低压岸电接插件国家标准。提升岸电服务水平,推动岸电便利化使用。加快推进白浒山港区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建设。充分调动油气供应企业和航运企业积极性,依托骨干企业引导LNG动力船和运输船发展。鼓励LNG运、供、用相关产业企业加强合作,建立稳定的LNG供应保障机制。
(三)着力夯实各方责任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水路运输经营者、港口企业、接收转运处置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污染防治第一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及时完善设施设备。推行企业、船舶环保承诺制度,企业、单位与船长等主要船员、员工要签订承诺书,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到岗位和经办人员,落实船长等主要船员船舶污染防治责任。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各有关单位严格履行各方责任,推动由“要我环保”向“我要环保、我能环保”转变。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交通运输、海事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船舶安装使用“船e行”系统的检查力度。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管执法、水务和海事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加强对港口以及与专业接收单位协议签订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共同对辖区码头进行全面清查,依法处罚关停环保手续不全、现状环保不满足要求的港口码头。水务、城管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港口码头,依法推进船舶生活污水接入城市管网,加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分类及转运处置过程监督管理。海事部门要对辖区靠港、锚泊船舶防污染设备配合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法从严查处偷排漏排、非法洗舱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海事部门要加强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岸电的船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交通运输、发改、生态环境、城管执法、水务、海事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依法依规建立完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着重解决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环节的衔接问题,确保码头在“船e行”系统及时形成工作闭环。
3.推动落实属地政府责任。港口所在地区政府要统筹实施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改造,对实施免费接收和处置船舶污染物的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资金补贴、电价优惠等政策扶持,定期研究解决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有关重大问题。
(四)着力提升治理能力
加快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督促辖区内港口码头、船舶运输企业,全部安装使用“船e行”,重点加快推进转运、处置环节的推广应用。从2022年起内河主要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各级发改、生态环境、城管执法、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和武汉海事局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责任,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属地各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污染防治职责。
(二)推进社会共治。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强化从业人员环保意识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最大程度凝聚共识,营造良好外部环境。鼓励产学研相结合,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推广应用,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科技水平。
附件6
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进一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确保实现“十年禁渔”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健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病虫害防控体系。继续推进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示范区建设。集成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理化诱控、蜜蜂授粉等化学农药替代技术,带动引领化学农药减量增效,有效提高防控效率和综合效益。力争“十四五”时期,通过3年集中攻坚,2年巩固提升行动,确保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
(二)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加快推广缓控释肥、作物专用配方肥等肥料新品种,示范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方式,推进施肥精准化、过程轻简化。进一步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抓好取土化验、田间试验、农户施肥调查、配方制定发布、数据应用等工作环节,提升科学施肥水平,力争到2025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三)巩固提升畜禽粪污治理成果。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原则,持续巩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果。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与培训,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有机肥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粪污收集+沼气+资源化利用”等7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加快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坚持整区推进的要求,进一步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确保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四)大力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巩固江河湖库自然水域网箱围网养殖取缔成果。加快渔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大力推广池塘流道养殖、“零排放”圈养绿色高效循环养殖、集装箱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和技术。着力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工程,推动平原湖区连片500亩以上、丘岗山区连片200亩以上的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者循环利用。结合大水面生态渔业生产方式特点,有序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力争到2025年,水产养殖主产区连片池塘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五)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始终把长江禁捕工作作为“长江大保护”战略中的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压实主体、主管和属地三个责任。加快建成全市视频监管“一张网”,完善执法机制,充实执法力量,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打击力度,常态化提升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日常巡查力度、频次,推动联合专项打击常态化,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营造基层理解、群众支持、社会认同的良好氛围。加快推进长江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示范,引导退捕渔民发展人工养殖和渔事休闲业。联合中科院水生所共建“武汉长江江豚繁育保种技术研究中心”,推动长江江豚繁育环境条件维护和持续改善,全面提升武汉市江豚保护的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定期调度各区工作推进情况,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调配工作力量,及时健全组织架构,建立工作专班,明确目标任务,研究制订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二)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整合现有涉及农业农村绿色攻坚提升行动主要任务方面的政策措施,统筹用好用活各项政策。积极争取省、市、区对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协调加大财政投入,研究出台促进农业农村绿色攻坚提升行动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制订相关行动实施的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好关键技术。结合国家、省重点研发专项,开展产学研协作攻关,推广一批生产施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集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易操作的技术模式。
附件7
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力争到2025年,完成植树造林10万亩,抚育改造森林40万亩,建成村增万树“示范村”100个、“标准村”500个,创建省级森林城镇6个、森林乡村20个以上。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高水平创建国际湿地城市。通过开展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使全市森林湿地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城市生态格局更加合理,自然修复能力更加显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更加突出。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国土绿化工程。明确国土空间规划中的造林绿化区域,以全省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为契机,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实施“空间补绿”工程,力争“应绿尽绿”,进一步增加森林资源面积,提升森林碳汇储量。开展全域山体资源本底调查,启动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攻坚再提升行动,坚持生态修复、分类施策、效益兼顾、利责对等、多元参与原则,合理编制“一山一规”,科学制定“一山一策”,完成全域破损山体生态修复任务。
(二)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重点实施长江、汉江沿线和大别山、幕阜山余脉森林质量提升,以可持续、多功能、近自然森林经营理念,针对马尾松、杉木纯林以及其他低效低产林分,通过采伐补造、修复改造、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科学森林抚育措施,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功能。加强对“精准灭荒”“长江两岸造林绿化”“村增万树”等重大工程新造林的抚育管理,确保成活成林成材。建设林业重大生态工程数据库,实行精准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三)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沉湖国际重要湿地、杜公湖国家湿地公园、安山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黄陂祁家湾青头潜鸭、府河柏泉段天鹅湖及洪山天兴洲等重点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力度。高质量推进“智慧湿地”项目建设。办好《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建设《湿地公约》中国履约30周年纪念馆,讲好中国故事,展现“中国智慧”“中国方案”,高水平创建国际湿地城市。
(四)实施乡村生态振兴工程。以配合建设武汉城市圈森林城市群,创建省级森林城镇和森林乡村为载体,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绿化,加强城市生态空间连接,着力构建绿廊、绿道网络,积极发展生态休憩空间,大力推进“自然公园—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五级公园体系建设。做强做优“村增万树”品牌,重点抓好道路沟渠、村庄美化、“四旁”绿化和湾子林、农田林网建设,提升乡村绿化美化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推动林业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壮大花卉苗木产业,加快发展林业生态休闲旅游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国土绿化和湿地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园林林业局,负责定期调度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市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二)坚持科学绿化。各区要实行精准造林、科学绿化,将国土绿化建设任务上图入库,落实到年度、地块和责任单位,做到目标量化、任务具体、措施得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按照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宜造则造、宜改则改,宜封则封,宜退则退,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做到务实、节俭、高效。
(三)加大资金投入。市级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大力支持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由市园林林业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一事一案”制定奖补政策。各区要加大财政投入,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加快建立健全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大力推进林业碳汇交易,积极探索“两山”理论转化途径。
(四)加强督办考核。将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工作调度,严格督办考核。及时选树优秀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广泛开展宣传,多形式、多方位、多层次地宣传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8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自然修复为主的方针,综合评价长江流域国土空间生态本底,统筹考虑陆域、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科学确立长江流域生态修复总体目标和战略任务,按照保证安全、突出生态、兼顾景观的次序,谋划和推动长江生态修复工作,有序部署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通过3年攻坚,初步构建“安全、和谐、健康、清洁、美丽”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
二、主要任务
(一)高质量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1.构建跨行政区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协调机制。加强与孝感、鄂州、咸宁、仙桃等周边城市合作,谋划武汉城市圈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重要生态协同区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等跨行政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实现武汉城市圈重要生态要素区共保。
2.组织开展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有关要求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市(州)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1〕10号)相关工作安排,做好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要求完成规划报批与备案,为统筹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供依据。有条件的区编制本辖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探索建立全市统筹、系统治理的空间生态修复体系,构建市、区分级负责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机制。
3.开展重点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详细规划编制。结合市级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工作,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明确生态保护修复目标或者核心指标、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及后续产业发展要求等,指导后续项目实施。
4.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试点。在省自然资源厅统筹指导下,重点围绕城市化地区开展武汉市生态提升专项试点。科学制订试点方案,向省厅报送方案文本,经审查后结合实际推进试点工作,形成试点成果。
(二)谋划实施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1.实施“生态绿脊”保护修复工程。围绕城市“山水十字轴”,推进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建设、汉江(武汉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及东西山系生态人文廊道建设,集中展示城市生态特色、人文特色,打造世界级城市生态廊道景观带与城市公共空间新典范。
2.实施“环城绿链”保护修复工程。以三环线和外环线为基础,持续锚固生态框架,逐步完善都市绿环,建成三环线“一带33珠”城市公园群、规划建设外环线生态带郊野公园群。持续推进龙阳湖公园、岱山文化公园、黄龙山公园等公园建设,串联三环线内湖泊、港渠、公园等,打通蓝绿空间断点,形成城市生态内环。依托外环林带,以六大绿楔为切入点,建设郊野公园群及环城赏花绿道。
3.实施“城市绿肺”保护修复工程。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和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采取封禁等措施,对沉湖、涨渡湖、上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原真性进行保护。以六大生态绿楔为基础持续推进郊野公园群建设,构建生态缓冲带,连通城市内外生态系统,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与休闲游憩功能。
4.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标准体系研究。结合国家级区域重大战略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治理区、流域分区等,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特征及生态问题诊断,加强系统谋划、协同治理,开展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市场机制研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
(三)加强受损山体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1.加强受损山体修复与再利用。根据城市山体受损情况,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恢复自然形态。积极探索山体修复利用模式,结合修复工程打造生态公园、体育公园等城市开敞空间。严格控制山体本体线与保护线周边建设性质与开发强度,确保山体整体环境的协调性和自然轮廓的完整性,保证自然山体的视线通透性。
2.实现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清零。主动申请中央资金,统筹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推进全市11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在全省率先实现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清零,同时开展矿区复垦利用,引导矿山公园建设,通过景观再造、土地整治等方式激发矿区转型升级的新动能。打造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城市。
(四)继续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
统筹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高质量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三年行动是全省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的配套专项活动,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坚决扛起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定期调度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市直相关部门要上下联动、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对2021年度已经落实的工作要抓紧收尾完善;对2022、2023年度即将或者计划开展的工作要按照既定的任务、措施、责任和时限“四项清单”,倒排工期,强力推动工作落实;2024年对所有工作进行竣工验收、综合评价、总结成果经验。
(三)做好舆论引导。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积极宣传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提高公众对生态修复工作的认识水平,激发公众对生态修复的关注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以长江流域整体修复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附件9
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之前,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确定基本完成。到2025年底之前,全市用水总量、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省政府确定的“十四五”目标,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总体达到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相关考核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坚持“节水优先”,认真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持续推进水利行业节水机关、节水型高校、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小区等节水型单元载体建设。
(二)持续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指标管控,严控用水总量,提升用水效率,加强水资源日常监督管理和抽查检查,持续开展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三)完善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工作,推进取水监测设施安装运维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大中型灌区取水口在线监测设施建设。
(四)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强化地下水监督管理,加强地下水水量、水位监测,推进地下水管控指标落实;进一步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检查调度,督促指导做好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涉水问题的整改工作。
(五)加强重点河湖和水工程生态流量(水位)保障。明确全市生态流量(水位)管理重点河湖名录,开展全市生态流量(水位)管理重点河湖和水工程保障方案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已建水工程生态流量复核,加强河湖和水工程生态流量(水位)监测,强化生态调度,落实生态泄放措施,切实保障重点河湖和水工程生态流量(水位)目标落实。
(六)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及水污染防控,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限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定期调度检查各区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整改。
(三)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认识,提升全社会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资源的意识,广泛发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0
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长江流域非法矮围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维护河湖水系通畅。
二、主要任务
对全市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长江干流江段、汉江干流江段以及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通江湖泊保护区等水域内非法设置的用于捕捞、养殖的矮围进行专项整治。
(一)全面组织排查。组织对非法矮围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矮围清单,包括矮围位置、所在水域、面积、现存围堤长度等,实施台帐管理。经排查未发现非法矮围的实行零报告。
(二)集中清理取缔。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对照非法矮围台帐开展集中清理取缔,排查发现一处、清理取缔一处、销号复核一处。
(三)重点抽查检查。根据排查及清理取缔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发现漏报瞒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配合省水利厅开展重点抽查。
(四)持续清理整治。清理整治阶段任务完成后,结合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非法矮围清理取缔工作,坚决杜绝已清理取缔矮围死灰复燃、新增非法矮围等情况。长江流域禁捕期间,按照各级政府统一部署,市直相关部门定期组织排查,发现非法矮围及时组织清理取缔,自2022年起,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12月5日前将排查清理取缔情况及台帐报市水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定期调度各区工作推进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非法矮围排查和清理取缔工作。各区要相应成立专项组织指挥机构,统筹协调非法矮围整治专项行动,逐个点位逐级进行复核、销号,务求取得实效。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准确把握舆论动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正面案例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大暗查暗访、督导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抽查复核,对重点江段、重点河湖、重大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确保清理到位。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长江、汉江日常巡查执法,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市、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及河道、湖泊相关管理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非法矮围整治责任制,理顺管理体制和部门合作协调机制,建立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推进全市河湖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附件11
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及
各专项行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为深入推进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切实加强攻坚提升行动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在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武汉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及各专项行动指挥部。
一、市指挥部
指挥长:杨泽发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席丹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朝辉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员:王永胜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林清 市经信局副局长
周强市 自然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罗巍 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余刘琦 市城管执法委副主任
王益光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程建军 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文高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柯艳山 市园林林业局副局长
胡俊 长江日报报业集团副总编辑
柳莺 武汉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根据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市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市指挥部确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朝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二、各专项行动指挥部
(一)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市经信局局长
成员: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招商办、市应急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二)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员: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三)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房管局,市城投公司、武汉生态投集团分管负责人。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四)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市城管执法委主任
成员: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分管负责人。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委分管负责人兼任。
(五)市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武汉海事局分管负责人。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六)市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七)市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市园林林业局局长
成员: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林业局分管负责人。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园林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园林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八)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成员: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林业局分管负责人。
市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九)市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十)市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市水务局分管负责人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