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安徽省长丰县2022年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成员1),安徽新基建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2)与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3)联合体,投标报价为工程费用下浮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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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亿 安徽省长丰县2022年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2-05-26 15:13 来源: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月25日,安徽省长丰县2022年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成员1),安徽新基建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2)与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3)联合体,投标报价为工程费用下浮率12.60%;勘察设计费用下浮率20.00%;合理利润率5.88%;年度运营维护成本4003.91万元/年。

项目规模:本项目拟建设吴山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提升工程、水湖镇污水处理厂、左店镇创新社区张岗安置点污水处理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杜集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附属设施改造提升、朱巷镇中心村污水管网改造、庄墓镇工业集聚区和集镇建成区雨污系统改造提升项目、陶楼镇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下塘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配套工程、左店镇陆桥集镇雨污水改造工程10个子项。

项目总投资:约69505.32万元。

合作期限:17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5年。

长丰县2022年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长丰县2022年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项目编号:2022DFWBZ00885/JG2022-25-0674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4月2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5月24日

长丰县2022年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成员1),安徽新基建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2)与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3)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淮南北路8号;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222号创新广场A座12层;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

投标报价:工程费用下浮率12.60%;勘察设计费用下浮率20.00%;合理利润率5.88%;年度运营维护成本4003.91万元/年

合作期限: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质量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第三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招标人名称:合肥北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科瑞北郡15幢

联 系 人:甄工

电 话:0551-69016524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 系 人:朱工、沈工、刘工

电 话:13645695515、17775371695、17355152036

公示期:自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5月3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省招标集团大厦9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272506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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