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黑龙江省江河园区污水厂尾水提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臭氧制取及催化氧化系统、生物活性炭滤池、消毒与辅助设施等,及土地征收。计划建设工期自2022年06月20日至2022年09月30日,共计103日历天。招标控制价134872383.02元。
江河园区污水厂尾水提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河园区污水厂尾水提标项目已由七台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七发改【2021】132号文件批复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和发行专项债卷筹集,招标人为七台河市七棚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公司是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为七台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河园区污水厂尾水提标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东南部,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内。
2.3建设规模:工程总占地2.507公顷,建设规模7400平方米,新建6.0万吨/天深度处理全部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臭氧制取及催化氧化系统、生物活性炭滤池、消毒与辅助设施等,及土地征收。
2.4计划建设周期:自2022年06月20日至2022年09月30日,共计103日历天。(注:此项目时间内完成EPC全部工作内容,包含设备安装调试达到交付使用标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红线内包含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以及自项目实施、调试、 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上述工作内容不包括项目业主须另行委托的子项),依法推进工程建设等工程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招标控制价:134872383.02元,其中,施工(主体工程):43821582.86元,施工(配套工程):15488315.76元,设备购置:72652584.40元,设计:2909900.00元。
2.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设计资质:市政工程设计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施工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或具备市政工程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2022年03月至2022年05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带有社保部门电子章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专业负责人:其中施工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市政工程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文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号)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家;
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施工方)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
③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④联合体内专业分工相同的联合体成员,以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资质确定为该联合体的。
3.6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2019、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并附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足三年的企业以成立年限为准。
3.7、本项工程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凡由于违法、违规行为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而受到省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按照处罚决定文件的规定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在被处罚期间不得参加省内工程招投标活动。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1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13、正在承建其他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使用正在承建其他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参与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中标后如发现或被举报查实该注册建造师正在承建其他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企业的中标资格。
3.14、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全部到位,除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更换和调整项目管理班子成员。
3.15、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举报。七台河市住建局举报电话:0464-2943953。
3.1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由牵头单位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05月24日00时00分至2022年05月3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6月1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2年06月14日09时00分
8.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cn/)发布
9.其他
9.1本项目将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七台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64-2943930
地 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83号
招 标 人:七台河市七棚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七台河市茄子河区
联 系 人:索先生
电 话:16604649900
招标代理机构:中和德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451-82320665/802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113号109室
日 期:2022年05月23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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