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违法违规处置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重点,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在多地都发现了长期违规处置污泥问题。第四批督察发现四川遂宁有关企业长期以土壤改良为名非法处置污泥,刚结束不久的第六批督察又在河北邢台、唐山等地发现部分企业长期违规处置污泥。污泥问题已成为一些地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瓶颈和短板。
笔者认为,这种问题的存在,主要由三方面原因造成。
一是企业“省钱”心理作祟。污水处理厂大多将污泥交由第三方处置,需付出相应的处置费用。据了解,根据处置方式的不同,目前处置1吨污泥需付给第三方100元至数百元不等的处置费,这对企业来说是笔不小的负担,导致一些企业在污泥处置上偷工减料、弄虚作假。
二是处置渠道收窄。过去,处置污泥主要是就近运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但随着全社会生态环境意识的提升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需要,一些地方逐步限制甚至杜绝以卫生填埋方式处置污泥,客观上使处置渠道变窄。
三是违法成本偏低。个别地方“重水轻泥”思想严重,将工作重心放在污水处理上,而对污泥处置重视不够,疏于监管。即便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处置问题,也往往高举轻放甚至不了了之,助长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污泥是污水处理的副产物,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和病原微生物,同时也含有一定的养分和丰富的有机质。若处置不当,其含有的各类污染物就会重新回到自然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安全。但若处理妥当,则可以变废为宝。长远来看,污泥走资源化利用的路子是大势所趋。
笔者建议,各地可结合“无废城市”试点,在污泥资源化利用上加大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扶持力度,破解污泥资源化利用难题,使污泥由污染源变为新资源。
探索推行多元化处置路径。在污泥资源化利用方面,一些地方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云南省研发应用污泥热解碳化技术,污泥在绝氧环境下热解生成热解油气和生物炭,热解油气直接回用系统,替代外部热源,所产生的生物炭可用于土壤改良,还可以制造炭基肥、建材等。重庆市利用高温发酵新技术,可将污泥转化为园林绿化所需的高营养肥料。
地方政府应落实好污泥处置主体责任,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探索推行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模式。建立多元化投资和运营机制,通过PPP等多种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帮助企业合法、合理解决污泥资源化利用问题。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与卫生填埋等传统处置方式相比,污泥热解碳化、制造有机肥等新技术成本较高。这些费用如果全部由企业承担,可能会影响其积极性。地方政府对于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应给予财政扶持,对于符合标准的污泥有机肥可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同时,及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固废法》明确规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应当覆盖污泥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但据了解,一些地方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一直未予调整。地方政府应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调整,以更好适应污泥处置工作的需要。
严厉打击污泥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强对污泥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随意倾倒、违法堆存等行为,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规范发展,实现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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