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未按规定填报排污信息、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等都是排污许可领域违法行为……近日,焦作市公布2022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排污许可领域),这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以案释法帮助企业更好地学习并遵守条例内容、引导增强自觉守法意识的

首页> 大气治理> 脱硫脱硝> 烟气脱硫> 报道> 正文

河南焦作:2022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排污许可领域)

2022-05-16 15:34 来源: 焦作生态环境

企业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未按规定填报排污信息、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等都是排污许可领域违法行为……近日,焦作市公布2022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排污许可领域),这是《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以案释法帮助企业更好地学习并遵守条例内容、引导增强自觉守法意识的有力举措。

典型案例 | 焦作沁阳某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1年6月29日,焦作市环境监控中心通过《6月29日焦作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预警日报》显示,焦作沁阳某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西万厂区1号生产线外排废气污染因子氮氧化物超过了《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氮氧化物≤200mg/Nm3),该公司西万厂区1号生产线处于正常生产状态。6月30日,河南省焦作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公司西万厂区1号生产线外排废气进行监测,《监测报告》(焦环监(JDJ-22-2021))显示该公司西万厂区1号生产线外排废气污染因子氮氧化物浓度为571mg/Nm3,超过了《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氮氧化物≤200mg/Nm3)。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之规定。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严禁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并对该公司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50万元。

典型案例 | 焦作武陟某肉业食品有限公司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1年3月8日,焦作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河南省焦作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在对焦作武陟某肉业食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外排放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为:总磷10.5毫克/升,化学需氧量61毫克/升、氨氮123毫克/升。该公司《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允许的最高排放浓度为:总磷8毫克/升、化学需氧量400毫克/升、氨氮45毫克/升,外排废水中总磷含量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经核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严禁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并对该公司超过许可排放浓度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22万元。

典型案例 | 焦作武陟某胶粘剂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报排污信息案

2021年12月25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检查时发现,焦作武陟某胶粘剂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有一条淀粉醚生产线,主要生产胶黏剂,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的登记管理类企业,但该公司在生产排污正常情况下,未将该年度的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的规定。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3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污信息填报,并处罚款1万元。

典型案例 | 焦作沁阳某机械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案

2021年9月13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执法人员对焦作沁阳某机械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该企业在2020年7月因记录台账问题已被处罚,但该企业仍未引起重视,2021年再次出现未按规定记录设施运行台账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的规定,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沁阳分局依据《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企业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750元。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