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绿色制造示范申报及2019年度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开启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详情如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绿色制造示范申报及2019年度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能源〔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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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绿色制造示范申报及2019年度名单复核工作

2022-05-12 09:3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绿色制造示范申报及2019年度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开启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详情如下: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绿色制造示范申报及2019年度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

桂工信能源〔2022〕293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园区、企业和单位:

为加快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多维度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我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绿色制造示范申报及2019年度名单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园区建设工作。

(二)绿色工厂。

鼓励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

鼓励家用电器、纺织、医药、食品、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行业加快创建绿色工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三)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纺织、建材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四)绿色产品。

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满足条件之一即可:一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最近更新的“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二是得到自治区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绿色产品、绿色建材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请依据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按照《通知》明确的推荐程序,参照历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要求,组织企业、园区等认真开展申报工作,抓紧确定本地区2022年度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请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项目汇总表、单项申请材料等,参见附件1-5)报送我厅(能源与综合利用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并随附电子版材料。

各市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不得推荐近3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三、有关激励政策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从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中,择优向工信部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列入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的单位,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补助。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四)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总计不得超过15项。

五、复核已发布绿色制造名单

按照“每三年一复核”的原则,请各市组织对2019年列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绿色制造名单的相关单位当前的绿色制造水平开展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其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请将复核情况、特别是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名单和原因,随2022年度推荐名单一并报送至我厅(能源与综合利用处)。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能源与综合利用处,刘鹏

电 话:0771-8095192

邮 箱:gx21308@163.com

附 件:1.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3.绿色产品自评价报告

4.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

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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