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湖北鹤峰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总承包(EPC)启动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4643万人民币,计划工期为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06-10,详情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总承包(EPC)已由鹤峰县发展改革局以鹤发改审批【2022】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鹤峰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同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鹤峰县太平镇四坪村、容美镇康岭村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6700平方米,建一个餐厨垃圾处理厂房,其建筑面积为2975.86平方米,建消防水池及泵房,其建筑面积159.84平方米。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按施工图要求对项目提供设备、材料采购与施工、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缺陷修复等全过程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等,并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造价预算审核文件所包含的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2.1 设计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及初步设计文件完成施工图设计、专项论证、各阶段评审及相关费用、完成施工图审查、开工到竣工的驻地配合服务、竣工图绘制、工程变更和优化调整、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2.2.2施工及采购招标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具体以发包人确定的施工图为准,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相关设备和物资等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为实现招标人功能性要求的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运输、保管、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以及材料设备质保期内的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6-10
合同估算价:46430000.00元
2.3其他: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且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其中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市政行业设计乙 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业绩要求:近5年来(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有1项市政类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EPC、或F+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3.1.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2)项目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 (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不得在在建工程担任任何职务; (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个(含2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1)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列入信用黑名单);(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投标人应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方可有效,否则投标人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2年(2019、2020)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2年的公司按实际年度提供(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4)近3年来,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负责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5)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公示的信息为准(投标单位须提供网页打印或截图的企业和人员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或截图日期须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方可有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5月09日至2022年05月1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2年05月30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 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项目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虚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虚拟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 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田登峰异议联系方式:18971872899备注:招标人:鹤峰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招标人地址:鹤峰县容美镇中坝路26号招标人邮编:445800招标人联系人:庹志华招标人联系人电话:18571330033招标人电子邮箱:招标人网址:招标人开户银行:招标人银行账号:代理机构:湖北同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地址:鹤峰县容美镇后坝路政务服务中心右侧三楼301室代理邮编:445800代理联系人:田登峰代理联系电话:0718-5282226、18971872899代理电子邮箱:代理网址:代理开户银行:代理银行账号:
2022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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