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河环保公布,2022年4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玉国与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清利新能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李玉国拟将其持有先河环保566.748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4%,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数的1.06%)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给清利新能源,每股转让价格由双方依据相关规则另行确定;除上述拟转让的股份外,李玉国将其持有的先河环保5186.9478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51%,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数的9.67%)的表决权、提案权等非财产性权利全权委托给清利新能源行使。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及表决权委托生效后,清利新能源将合计控制公司5753.6958万股股份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5%,占公司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数的10.72%,将成为控制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股东,在符合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此次股份转让交割完成后,清利新能源可依法提议对先河环保的董事会、监事会进行必要的改组,并提议先河环保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对其提名的候选人的聘任进行表决。清利新能源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张菊军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确保先河环保的控制权稳定,明确表决权委托的相关事项及李玉国所持先河环保股份的处置等相关事项,2022年5月4日,李玉国与清利新能源签订了《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就后续股份转让、李玉国所持股份被动减持、李玉国不增持公司股份、李玉国与清利新能源保持一致行动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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