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泥协会批准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团体标准,将于2022年7月20日实施,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标准对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每立方米10毫克,氮氧化物每立方米100毫克,二氧化硫每立方米50毫克,汞及其化合物每立方米0.05毫克,氨每立方米8毫克等。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