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询价的公告。详情如下: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询价的公告
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有关要求,为推动现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诚邀合格供应商就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
一、标准要求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后,应符合以下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请提供改造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设备基本情况、改造技术路线、预期效果、改造案例等)、报价单、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已承揽相关工作的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
(二)报价单格式如下:
注:1.投标总报价包含成本、运输、税金、安装调试及正常使用之前等一切与之相关费用。
2.上表行数可任意增减。
三、材料递交时间和地点
有意于申报本项目的单位,请于5月7日前将有关报价材料以纸质密闭信封邮寄(以邮戳为准)或者送达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报价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地址:海口市行政中心长滨路15号楼南楼6楼6019室
联系人:刘娜
电话:0898-6872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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