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发布了关于征集2023年重庆市生态环境领域科研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征集2023年重庆市生态环境领域科研项目指南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按照两部门《战略合作协议》中“共同组织支持一批环保重点科技研发项目”的部署,决定共同组织2023年重庆市生态环境领域科研项目。依据《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11号)等规定,将按照共同征集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发布申报指南、立项评审、纳入预算保障等工作流程开展项目组织工作。现将征集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总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持续推进良好生态本底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协同创新。
二、项目定位
重庆市生态环境领域科研项目旨在聚焦我市生态环境重大科技需求,开展科技攻关与技术创新,重点围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良好生态本底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协同创新、生态环境大数据与智能化、绿色智能装备制造”等四大领域,强化应用基础研究,打造一批示范工程,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科技支撑。
三、工作要求
(一)指南建议要求
1.科学性。聚焦我市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的科学问题,提炼精准,特色鲜明。
2.前沿性。建议应具备创新性、前瞻性和先导性,避免出现重复性课题研究。
3.实用性。建议应包含预期的主要技术指标,环境、经济、社会与产业效益等代表性成果,有预期应用场景。
4.包容性。避免出现指向性明显的限制性要素,鼓励多学科融合研究。
5.规范性。专业术语使用规范,文字表述简明凝练。
(二)建议人与建议单位要求
1.建议人需具有承担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经历。
2.建议人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3.指南建议由各建议单位统一报送,原则上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指南建议。
4.鼓励申报单位联合市内外优势科研力量联合提交指南建议。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2年5月15日前,将生态环境领域科研项目指南建议表(附件1)与指南建议汇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李连欣;联系电话:88733521;
市科学技术局联系人:刘 奏;联系电话:67515795;
联系邮箱:cqhbkjc@163.com。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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