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湖州南太湖新区西区、104国道、杨家埠等区域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项目(2022-2024年度)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5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华采字【2022】hzf-7013号
项目名称:湖州南太湖新区西区、104国道、杨家埠等区域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项目(2022-2024年度)项目
预算金额(元):39000000
最高限价(元):13500000,12300000,13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西区(罗师庄、九九桥区域)环卫作业一体化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赵湾、104国道、生物医药产业园环卫作业一体化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杨家埠片区环卫作业一体化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预留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必须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须明确不少于采购项目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若供应商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无需再进行分包.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05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7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2年05月17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湖州市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2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具体详见二楼大厅公告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是指:供应商按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申请获取招标文件通过后下载招标文件。
2.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或“政采贷”平台网页()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3.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备份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通过邮寄方式递交。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4.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5.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版块。
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项目。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地 址:红丰路151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晓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110206
质疑联系人:戴国民
质疑联系方式:0572-2110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星洲国际10幢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剑鸿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567837
质疑联系人:丁锦赟
质疑联系方式:0572-256783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龙王山路518号
传 真:/
联系人 :李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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