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 生态环境厅 水利厅 自然资源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盲目上马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等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方案》,详情如下:
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乌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阿拉善盟行政公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和自治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冬季专项行动方案》(〔2021〕1号)要求,自治区发改、工信、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等5厅局联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盲目上马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等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盲目上马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等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和自治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冬季专项行动方案》(〔2021〕1号)的要求,扎实有序推动黄河流域盲目上马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等问题整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在自治区发改、工信、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前期推进我区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和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工作基础上,持续开展黄河流域盲目上马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问题整治,加强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严控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项目上马准入,积极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工业园区安全、环保、用地、取水等方面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齐全问题整改
严格落实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自治区沿黄重点地区工业园区安全、环保、用地、取水等方面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齐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内发改产业字〔2022〕18号)问题清单,扎实推进自治区沿黄重点地区21个产业园存在手续过期、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整改。相关盟市要对照问题清单,建立调度整改机制,抓紧推动落实,尽快完成整改任务,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自治区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盟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
(二)全面清理规范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放项目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信、能源、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对境内黄河流域的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全面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抓好本系统涉及问题整改工作。要严格管控新上项目,切实加大在建项目监管力度,全面规范管理建成项目;相关盟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备案的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项目清理规范工作,严格落实清理规范相关工作要求。
1. 严控新上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
要建立拟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监管台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得核准备案。对已核准备案但未取得环评批复、水资源论证批复、能评批复等行业部门审批文件的未开工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取得批复文件并符合相关行业部门最新政策要求的可以继续建设。对园区外已备案但未开工的工业项目,要指导督促和协调帮助项目转入合规工业园区。(责任单位:各盟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
2. 加强在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监管
要建立在建(含已建成未投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监管台账,强化日常调度和监管。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未批先建”以及能耗、水耗等有关要求的项目,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建设或不得投产,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前项目不得恢复建设或投产。对整改到位并恢复建设或投产的项目,要进行重点监管,防止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盟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
3. 规范清理已建成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
要建立已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评估整改台账。对已建成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要形成台账,结合落实《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实施方案》(内发改产业字〔2022〕142号),逐一排查评估,有节能节水减排潜力的项目要鼓励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升级,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有关要求的项目要限期整改,属于落后产能的项目要依法依规坚决淘汰。对违反产业政策、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项目,从严处置,一律停产整改,在完善相关手续,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复工复产;对未落实环评及其批复、区域削减措施、产能置换或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坚决关停。(责任单位:各盟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职责分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盟市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研究专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各项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目前个别盟市上报台账中整改情况缺失(是否存在问题、是否需要重新评估、是否需要整改等问题填写不完整或缺失),请各盟市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填写。
(二)抓好任务落实。各盟市要按照方案要求,不留死角全面排查,在初步建立的沿黄河重点地区工业园区问题整改台账(附件1),沿黄河重点地区在建、拟建工业项目台账(附件2),沿黄河重点地区已建成、在建、拟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整改台账(附件3)基础上,严格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推进企业整改。
(三)整治时限要求。各盟市要明确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联络人,2022年4月6日前报送联络人名单(附件5),及专项整治工作台账(附件1-4)、总结报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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