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积极发展新能源,实现贵州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贵州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一、《规划》编制的背景及目的意义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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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2022-04-20 09:35 来源: 贵州省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积极发展新能源,实现贵州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贵州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及目的意义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了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排放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同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提出,到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发展目标。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出了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等重点工作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关键期、窗口期,我省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被赋予建设新型综合能源基地的重要战略地位,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安全及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是推动绿色转型和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重要能源支撑,更是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目标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

二、《规划》解决的问题

(一)提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能源安全战略、坚持清洁高效能源转型、坚持能源高质量发展、坚持创新驱动为原则,提出了“十四五”期间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一是发电装机规模。到2025年底,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6546万千瓦以上。其中:水电装机2281万千瓦、风电装机108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3100万千瓦以上、生物质能发电装机85万千瓦。二是非电利用规模。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达到2500万平方米以上,生物天然气产能达到2亿立方米。预计到2025年,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折合标煤约4048万吨,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21.6%。

(二)明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重点任务。一是积极拓展光伏发电多元化产业布局。大力推进毕节、六盘水、安顺、黔西南、黔南五个百万千瓦级大型光伏基地建设,加快乌江、北盘江、南盘江、清水江流域四个水风光一体化可再生能源综合基地以及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一体化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开阳县等13个县(市、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积极推进“光伏+”综合开发利用模式。二是稳步推进风电协调发展。大力推进集中式风电开发,鼓励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和风光互补项目建设。三是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积极推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因地制宜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积极发展生物质天然气。四是加快发展地热能产业。重点发展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应用,探索中深层地热能多元梯级综合开发利用。五是大力推进核能开发进度。积极推动核能小堆供热应用示范和继续做好核电(大堆)厂址保护工作。六是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纳。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及智能化升级,提升电网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支撑保障能力及就地消纳能力。七是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直接利用。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终端直接应用和开展高比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八是扩大乡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加快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基础的乡村清洁能源利用体系、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以及提升乡村可再生能源普遍服务水平。九是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革命。加快数字新能源发展、加大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加强新能源科技基础研究。

(三)对社会经济环境效益进行了分析。一是经济社会效益方面。“十四五”期间,我省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约1234亿元,其中: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645亿元、风电项目总投资345亿元、生物质能利用项目总投资94亿元、地热能利用项目总投资100亿元、核能项目投资50亿元。到202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产值达到456亿元,增加值达到345亿元,将积极带动地方就业,实现农民增收创收,也将促进上下游产业的快速发展。二是环境效益方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既不排放污染物、也不排放温室气体,具有良好的节能减排效果。预计到“十四五”末,我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每年可节约标煤404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10929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约37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约31万吨。

(四)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价并提出对策建议。从多方面评价了光伏和风电开发、水电开发、地热能开发、生物质能开发、核能开发等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预防和减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对环境影响的具体对策措施,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规划》保障措施

为确保《规划》目标及重点任务顺利完成,提出七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建立规划实施常态化监测机制和年度实施评估制度,健全完善规划实施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落实到位。二是强化要素保障。在土地、林业、税收、财政等方面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增长、消纳、协调有序发展的支持力度。三是加强政策引导。各级政府要积极制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消费等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建设环境,统筹好资源配置和项目建设。四是加快配套电网建设。加快威宁、盘州等西部风、光资源富集区域电网建设,解决送出通道问题。五是健全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长效机制,统筹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保障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六是加强人才培养。围绕我省新能源产业需要,引进一批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鼓励国内外研究机构在贵州设立能源技术研发中心。依托我省骨干企业、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推进产学研联盟建设,加快培养新型综合人才。七是强化技术攻关。围绕新能源发展重点,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加快关键技术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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