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揭阳市区市政污泥处理中心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工程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公示,据了解,该项目总投资7322.36万元,总建设面积约2770平方米。总处理规模为处理市政脱水污泥(含水率60%)100t/d,另预留一条100t/d污泥干化线。项目建成后,年能源消耗电力398.23万千瓦时,水1.30万立方米,年耗0.8兆帕蒸汽15552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2489.42吨标煤(当量值),3178.11吨标准煤(等价值)。建设单位为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设项目拟选位置揭东区玉滘镇、云路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厂房干化区,辅助子项区,运输设施区、污水处理区等。详情如下:
你单位《关于要求出具揭阳市区市政污泥处理中心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工程节能审查意见的函》等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项目经有关咨询机构做出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审报告的评审意见。
二、该项目总投资7322.36万元,总建设面积约2770平方米。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总处理规模为处理市政脱水污泥(含水率60%)100t/d,另预留一条100t/d污泥干化线。项目建成后,年能源消耗电力398.23万千瓦时,水1.30万立方米,年耗0.8兆帕蒸汽15552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2489.42吨标煤(当量值),3178.11吨标准煤(等价值)。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并抄送揭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五、请你单位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视情况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况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原标题: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揭阳市区市政污泥处理中心特许经营项目一期工程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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