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沙钢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收到公司总经理蒋建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蒋建平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钱洪建先生担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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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聘任钱洪建任公司总经理

2022-04-12 08:30 来源: 北极星大气网

日前,沙钢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收到公司总经理蒋建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蒋建平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钱洪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5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总经理离职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7日收到公司总经理蒋建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蒋建平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蒋建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蒋建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蒋建平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二、聘任总经理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钱洪建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洪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形。

钱洪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钱洪建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钱洪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钱洪建先生简历:

钱洪建先生,汉族,生于1966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工(研究员)。曾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650车间副主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润忠第三轧钢项目第一副主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100万特钢项目副经理线材办主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宏昌轧钢总厂副厂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沙景宽厚板厂常务副厂长、设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钢板总厂副厂长、厂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处处长、办公室主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机修总厂董事长、第一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棒线厂厂长、办公室主任;张家港宏兴高线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润忠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家港沙太钢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沙景宽厚板有限公司常务副厂长、董事;张家港宏昌棒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钱洪建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钱洪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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