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全流程监管服务助力构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全流程监管服务助力构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全流程监管服务 助力构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全流程监管服务
助力构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部署,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主题,聚集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标“守底线、出亮点、作贡献”的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审批、监督、执法全流程监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项目环保审批正面清单规范化。
1.完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生态环境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目录。全面梳理政务服务“零跑动”事项,推动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提升企业办事的便利度。深化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辐射安全许可等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助企惠企。
2.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健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优化审批许可。适时修订《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从豁免、告知承诺、优化审批程序三方面降低制度性成本,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助力建设项目尽快落地。
3.推行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极简审批清单。对已落实规划环评且环保基础设施配套设施齐全的海口江东新区、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园区,推行除重点行业清单外入园建设项目环评降低一个评价类别的制度;对已落实规划环评且环保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完善稳定运行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推进除重点行业清单外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承诺备案制。在重点园区推行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并联审批,实行同步编制、一窗受理、同步审批。
(二)推进项目环保行政审批便利化。
4.精简行政审批流程。完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优流程、简材料、减时限、提效率,提供更加简明实用、一看就懂的办事“材料清单”和流程图,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5.推进审批权限下放。精准对接自由贸易港便利化营商环境需求,除向省政府确定的海口市、三亚市和省级重点园区管理机构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外,加大对其他市县下放力度。2022年12月完成将使用Ⅳ、Ⅴ类放射源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权限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6.强化“下放权限”监管与评估。健全“下放权限”事项承接落实机制,对已下放到市县的环评审批权限、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审批权限等事项,实行全过程督导,确保放得下、放得准、管得好、见实效。对下放到海口、三亚的省级审批事项,适时开展下放权限实施效果跟踪评估。
(三)推进项目环保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
7.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量。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服务模式,提供更多便利服务。推行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落实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8.推行“店小二”式服务。健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专人对接、全流程指导服务机制,针对项目环评审批存在“堵点”“难点”的项目,主动对接企业,详细了解项目情况和企业诉求,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环评文件编制等环保难点和问题,提升项目审批质量和效率。
9.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审核。对不符合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不符合“三线一单”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加强项目建设环境管理政策文件公平竞争政策审查,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10.加强项目环评审批前置服务。优化项目环评审批前置服务,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优化限时办结机制。完善前置服务、审批服务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共享、动态更新、联动管理。
11.引导环保中介服务规范化。推动环保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等要素。加强对环保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评价动态管理,解决环保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质量差等问题。严厉打击环评造假、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
(四)健全全流程的生态环境服务监管体系。
12.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台账管理。制定年度重点项目环评服务清单,全面梳理每个项目环评类别、审批等级、审批可能遇到的“堵点”问题,专人对接,全程服务。建立重点项目管理台账,定期开展检查和监督。健全项目环评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环评文件审批之日起10日内完成环评文件标准化建档入库。
13.健全审批与监管协同机制。完善审批、监管衔接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和无缝衔接。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监管执法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加强企业环境监测管控,规范企业自行监测行为,保障企业环境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准确。
14.推行“信用+监管”制度。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推行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机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灵活运用“线上+线下”抽查方式,做到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15.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预警快速响应机制,防范新建项目涉环境“邻避”问题,靠前研判、主动掌握项目环评编制时负面舆情动态,防范环境社会风险。落实企业环境风险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应急制度,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五)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16.完善生态环境执法职责清单。完善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做到权责匹配、简明实用,避免权力越位、错位、缺位。整合优化厅内环评违法行政执法事项的职责分工,解决“多头负责”的堵点,2022年6月前完成统筹执法事权由一个机构统一实施。推行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做到“无事不扰”,避免过度执法。
17.健全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推行交叉执法,统筹调用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开展突出环境问题监督帮扶执法。加强对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合力和效率。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完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推动解决生态环境执法实践中的堵点和难题。
18.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用好《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推行生态环境包容审慎执法。严格执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效控制行政处罚的随意性,避免简单粗暴执法和“一刀切”执法。运用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推动执法智能化、数字化、协同化。
19.广泛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深入企业开展环保政策及法律宣传,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帮助企业消除违法隐患,降低违法风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升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加强领导,统筹推进,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建设项目环境全流程监管服务中的难点和问题,保障项目建设落地见效。
(二)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相关责任处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口联系人主动沟通、无缝衔接,全力以赴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管全流程行政服务,确保优化营商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三)转变作风,提升能力。进一步转作风、提能力、优方法,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管理中疏通堵点、破解难点、促进发展的能力,解决建设项目环境监管的堵点和难点问题。
(四)创新管理,监督问责。大力推行“服务有温度,管理无感知”的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健全督查和调度工作机制,确保服务优质、管理高效。树立奖优罚劣鲜明导向,大力宣传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好举措和经验,提振市场信心;同时曝光反面典型,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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