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辽源市“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推进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原则,围绕重点领域,推进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能源体系和循环型社会建设,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等五大工程。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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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04-07 09:41 来源: 北极星固废网

近日,辽宁省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辽源市“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以推进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原则,围绕重点领域,推进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能源体系和循环型社会建设,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等五大工程。详情如下:

辽源市“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和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辽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重要纲领文件,为推进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节约优先、高效利用、循环利用转变,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美丽辽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推进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原则,围绕重点领域,推进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能源体系和循环型社会建设,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等五大工程,加快完善循环经济政策标准体系,推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为实现辽源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顺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政策支撑和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原则。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辽源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同发展。

——坚持高效循环原则。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全面推动资源由低值利用向高值利用转变,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避免资源低水平利用。

——坚持创新驱动原则。把创新驱动摆在核心位置,加强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完善创新体系,推广应用循环经济新技术,催生循环经济发展新动力、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中区域经济特点、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等,突出区域特色特点,科学确定各区域循环经济发展重点和方向,因地制宜推动多种模式循环经济发展。

——坚持市场主导原则。发挥市场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循环经济的积极性。依托各类活动载体,鼓励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发展循环经济的合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循环型生产方式全面推行,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普遍推广,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显著增强。单位GDP能耗强度累计降低15%,单位GDP能耗1.0481吨标煤/万元,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18%以上,单位GDP用水量下降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5,废旧农膜回收率85%。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1.积极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鼓励支持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拓展产品制造、能源转换、废弃物处理消纳及资源化等功能,提高资源产出率和综合竞争力。加快互联网与工业的融合发展,推进能源管理智慧化,完成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鼓励再生资源利用企业与互联网回收企业建立战略联盟。(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行重点产品绿色设计。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和环境友好型原料,采用易拆解、易分类、易回收的产品设计方案,提高再生原料的替代使用比例。支持行业协会发布产品绿色设计指南,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产品全生命周期评价绿色设计案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对“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其他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进钢铁、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印染、有色等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制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探索差异化奖惩机制,逐步探索推进以县为单元的区域清洁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动园区循环化发展。省级以上园区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鼓励现有园区建设绿色工厂,实现厂房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推进协同处置城市废弃物。建立健全协同处置的市场化收费运行机制,有序推进水泥窑、冶炼窑炉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推动协同处置设施参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管理,保障设施持续稳定运行。推进餐厨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水厂污泥、农林废弃物等统筹处置利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以高值化、规模化、集约化利用为重点,加强对低品位矿、共伴生矿、尾矿等的综合利用,推进有价组分高效提取利用。扩大建筑垃圾、工业副产石膏等固体废弃物在生态修复、绿色开采、绿色建材、交通工程等领域利用规模。积极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扩大工业余热供热规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构建循环型农业体系。

1.推行农业循环发展模式。推行种养结合、农牧结合,推广畜(禽)、鱼、粮、菜、果协同发展。构建林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广林上、林间、林下立体开发产业模式。推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物质能、旅游等循环链接,打造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载体,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园区建设,创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园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打造农业特色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制度,全面推进秸秆“五化”利用及全量化处置,优先开展直接还田。加快国土绿化试点示范、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开展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鼓励利用秸秆生产聚乳酸、环保板材等新材料、新产品。开展粪肥还田沃土行动,示范推广畜禽粪污全量化发酵还田、“畜禽粪污+玉米秸秆+微生物”等还田模式,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废旧农用物资回收利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废旧农用物资回收中的作用,引导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农资产品销售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主动参与回收。以县区为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建设区域性废旧农用物资集中处置利用设施,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构建循环型服务业体系。

1.建设现代化智慧物流体系。建设智慧物流产业园,推广应用智能化物流设施装备,大力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运力优化、运输协同、仓储交易等物流新模式,提升物流信息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加快发展生态旅游产业,重点打造10条乡村旅游带,积极打造旅游精品村、旅游示范县、全国人文生态旅游基地等。以文化丰富旅游内涵,以旅游兑现文化价值,创建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推进旅游与农业、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调整运输结构。积极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辆,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高速公路及主要干道充电桩、加气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提高交通工程的土地利用水平。加大公路沥青与废渣的资源化技术研发和再利用力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商贸流通绿色发展。以零售批发、住宿餐饮业为重点,推进服务主体生态化、服务过程清洁化。加快绿色餐饮住宿行业发展,限制和减少一次性消费品,规范餐厨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鼓励使用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节水技术。鼓励大型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销售节能环保、再生产品,不销售、不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咨询服务、推广应用的全流程咨询服务平台和机构。鼓励采用合同能源(水)管理等方式实施节能(水)改造,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水)医生”诊断,打造“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在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烟气脱硫脱硝、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和环境治理特许经营模式,大幅提高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占全行业的比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快发展新型服务业。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鼓励回收废旧通信产品。积极发展线上销售、线上教育、线上医疗,拓展网上销售,推进实现教育、医疗优质资源共享。加快培育电商主体,构建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直播电商集聚区,探索建立“网红学院”。推动工业互联网、物流服务、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平台和休闲娱乐、文化艺术、教育医疗等生活性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绿色低碳的能源体系。

1.提高能效水平。与国家和省同步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制度转变,严格执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审查制度。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强化常态化监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开发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考虑。统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快推进西安区“绿电”产业园建设。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加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管理,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运营示范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组成员单位,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电力供应体系。加大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有序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落实国家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相关要求,严控大型煤电项目建设,有序开展老旧煤电机组等容量替代。加大电力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推进现代化智能配电网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1.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将废旧物资回收相关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发展总体规划,保障用地需求,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推动废旧物资回收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两网融合”。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回收网络,推动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一体化发展。鼓励供销系统依托农村销售服务网络,开展废旧物资回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铅蓄电池拆解利用企业规范建设、管理和环境监管,实施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轮胎、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行业规范,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整治力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支持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再制造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城乡循环发展体系建设。加快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大力发展热电联产、热电冷三联供,推动钢铁、化工等企业余热用于城市集中供暖,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能源化利用。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用于城市生态补水、景观及钢铁、电力、化工等工业生产系统。加强快递物流业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提升包装资源回收利用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电公司、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1.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以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为对象,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积极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可再生等绿色产品,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行绿色办公,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绿色家庭创建行动。以广大城乡家庭为对象,优先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节约用电用水,不浪费粮食,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积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义务植树、环境监督、环保宣传等绿色公益活动。(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绿色学校创建行动。以大中小学为对象,开展循环经济、生态文明教育,提升师生生态文明意识。中小学结合课堂教学、专家讲座、实践活动等开展循环经济教育。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提升校园绿化美化、清洁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城市社区作为创建对象,推进社区节能节水、绿化环卫、设施维护等工作,完善水、电、气、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利用现有信息平台,整合社区安保、公共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监测等数据信息,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水平。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促进居民养成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绿色交通创建行动。优化城市路网配置,提高道路通达性。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系统建设管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分时租赁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比例,推广电子站牌、一卡通、移动支付等方式,改善公众出行体验。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车辆。实施旅客联程联运,提高公交供给能力和运营速度。加强停车场管理,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规范交通新业态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行动。以大中型商场作为创建对象,加强能耗、水耗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商场设施设备绿色化水平,采购使用高能效用电用水设备,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鼓励绿色消费,引导消费者优先采购绿色产品,简化商品包装,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积极参加节能环保公益活动和主题宣传,提升绿色服务水平,增强员工节能环保意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引导新建建筑和改扩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要求。因地制宜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绿色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引导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重点工程

(一)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围绕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组织园区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利用余热余压,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能源梯级利用。建设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及回用设施,加强污水处理和循环再利用。加强园区产业循环链接,促进企业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建设园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园区物流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工程。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高效制冷等重点节能工程;开展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市节水等重点工程建设;开展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围绕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品石膏、尾矿(共伴生矿)、农作物秸秆等,开发和推广一批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及高附加值产品,实施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工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开展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推进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拆除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等资源化利用,规范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和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程。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统筹布局城市废旧物资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建设。在社区、商超、学校、办公场所等设置回收交投点,合理布局中转站,建设具备精细分类、预处理等功能的分拣中心,配备粉碎、压缩、打包等机械化设备。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餐厨废弃物等城市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工程。积极推进塑料源头减量,严格禁止生产超薄农用地膜、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产品,鼓励公众减少使用、循环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积极稳妥推广可降解塑料规范应用和处置。推进标准地膜应用,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水平。加强塑料垃圾末端回收和再生利用,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塑料垃圾填埋量。开展江河、湖泊塑料垃圾清理,实施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大对循环经济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加重点支持循环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建设。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综合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价格税收政策。稳步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实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落实好余热余压、垃圾和沼气发电、生物质发电的价格政策。用足用好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综合利用项目(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贯彻绿色循环发展理念,积极落实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和减免税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给予多元化信贷支持,加大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建设的扶持力度。鼓励专业化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对企业和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循环经济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或运用绿色债券、项目收益债券、集合债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扩大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市级循环经济发展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循环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逐级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统计监测、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建立以资源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为重点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完善主要物质资源消费量的测算方法和循环经济发展指数、城市循环发展指数等综合性评价方法。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对各地区、各类产业园区、企业落实循环经济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利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宣传报道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和典型模式。在辽源日报、辽源电视台等市内主流媒体开设循环经济专栏,对我市循环经济发展进行多角度、全方位报道。同时,利用楼宇、公交车、路灯牌、高速公路广告牌等户外传媒广泛开展宣传。利用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活动载体,广泛开展循环经济宣传,营造引领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机关事务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妇联,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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