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就铝型材行业表面处理废水治理提升工作进行了问答式指引,详情如下:
一、哪些企业需要开展本次废水治理提升工作?
本次废水治理提升工作涉及的企业是指铝型材行业中含有阳极氧化、着色、染色、电泳工艺的表面处理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有类似工艺的排水企业。
二、企业如何开展废水治理提升工作?
(一)鼓励优化提升生产工艺
1.鼓励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企业不能使用属于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准入类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2.鼓励生产过程中配套阳极氧化工序的硫酸液回收装置、电泳涂装工序的电泳液回收装置,对废硫酸液和电泳液进行重复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
3.鼓励在表面处理生产过程中使用无铬钝化剂和采用无铬钝化处理工艺技术。
4.鼓励生产过程的酸蚀环节不再使用氟化氢铵、氢氟酸作为原辅材料。
(二)严格实施管道明管化改造
1.敷设输送生产废水的管道采用地面可视的形式(包括高架压力输送、接地或贴地自流输送管)。
2.如有特殊管道需要穿越道路、车间等障碍物或受现场条件限制须埋设于地面以下的,该管道要全程敷设在设有可开启活动盖板的管沟中,并在地面做标识。
3.综合废水、着色废水、封孔废水等使用不同颜色管道区分,每种管道上应粘贴、悬挂或者涂写上废水种类及水流走向。
4.所有的集水、排水管道均采用硬质管,不得采用软管以及出现可活动的潜水泵等抽水工具。
(三)细致开展废水分类收集处理
1.酸洗、碱洗、氧化、无铬钝化清洗废水收集至综合废水收集池,在各个清洗池设置溢流口,并用固定管道接入收集池。
2.着色、染色废水用单独的管道收集,并对药剂、槽液进行采样监测是否含有铬、镍等《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一类污染物,药剂供应变化时需重新监测,监测报告存档备查。若无一类污染物检出,可将该类废水单独收集后排入综合废水收集池,但仍需留出排入综合废水收集池前可供监测采样的位置;若发现含一类污染物的,需将该类废水收集至一类污染物治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3.着色、染色清洗废水、封孔废水等含一类污染物废水需单独收集后排入一类污染物治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由一类污染物治理设施排放口排入综合废水收集池。
4.晾干区、风干区废水及压滤废水需收集处理,其中封孔水洗后的晾干废水应收集至一类污染物治理设施处理。
5.所有集水池作防渗防腐处理,集水池如需覆盖的,应设活动盖板。
6.建议在综合废水治理设施安装使用自动加药系统,并根据相关参数设置好自动加药频次和剂量,保障处理效果稳定,严格按照环评审批要求排放。
7.鼓励将综合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有条件的安装回用取水计量监管设备。
8.鼓励使用RO装置对含镍废水进行回收,单独处理后全部循环回用不得外排,且回用水仍用于含镍工艺。
(四)规范完善废水排放管理
1.按照《广东省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要求,原则上只设置1个雨水排放口和1个污水排放口(或污水接管口),因特殊要增加污水排放口的,须报请镇(街道)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要增加雨水排放口的,须向镇(街道)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已有多个排放口的,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进行管网、排放口归并整治。
2.污水排放口按规范设置,满足监管和监测要求。凡排放含一类污染物的,还要在产生该污染物的车间或车间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口专门增设规范的排放口;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设置排放口。
3.污水排放口和排水系统符合“一清晰,二合规,三便于”的要求,即排放口和排水系统现场要标识清晰,并在厂区建设平面图上进行标注,厂区建设平面图和污染治理工艺流程图要醒目地张贴于厂区进门处及污染治理设施处;排放口设置合规,排污去向合规;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4.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标准和要求排放废水;若废水处理达标后,经过评估可接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的,企业应依法办理工业废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五)自觉强化日常环境管理
1.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或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要求安装联网自动监控设备,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处理后废水的企业要在排放口安装流量计、pH值在线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装置,废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企业要在排放口安装流量计。
2.在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对总铝、总磷、氟化物的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季度1次。
3.填写并保存处理设施运行台账,按班次记录包括实际处理量、实际进水水质、实际出水水质、药剂投加种类、药剂投加量、污泥产生量等信息,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为5年。同时,保留近两年药剂采购单票,复印成册备查。
4.污染治理设施或者污染治理工艺发生改变后,要依法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并重新组织对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在原有设施或工艺基础上进行加建、升级的除外)。
三、企业何时完成废水治理提升工作?
分2022年底和2023年上半年两批次完成废水治理提升工作,具体批次名单由各区、镇(街道)安排。
企业按要求完成治理提升任务后,自行开展评估验收,验收材料包括“一图一表一报告”。“一图”是指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流程图;“一表”是指企业如实填写《佛山市铝型材行业表面处理废水治理提升完成情况自查表》,对是否按要求完成治理提升任务进行自评;“一报告”是指企业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排放废水进行监测,并出具水质监测报告。上述材料由企业加盖公章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备案。
四、咨询及联系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 徐应杰 0757-83280679;
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文祥龙 0757-82341314;
南庄监督管理所: 杜素群 0757-82525387;
张槎监督管理所: 何鸿基 0757-82014525;
石湾监督管理所: 杜赖权 0757-83829722;
祖庙监督管理所: 张智斌 0757-82165171;
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陶权海 0757-86283006;
狮山监督管理所: 区灏生0757-86689671;
大沥监督管理所: 何柱林 0757-85588186;
里水监督管理所: 王 平 0757-85619371;
桂城监督管理所: 郭伟浩 0757-86771931;
丹灶监督管理所: 杜均辉 0757-85445325;
西樵监督管理所: 潘健章 0757-86801880;
九江监督管理所: 梁锦荣 0757-81869352;
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张德天 0757-22833059;
陈村监督管理所: 谭健鸿 0757-23833226;
乐从监督管理所: 黄锐松 0757-28331150;
北滘监督管理所: 冯润宏 0757-23606063;
伦教监督管理所: 郭家城 0757-22819906;
勒流监督管理所: 郭健雄 0757-25568022;
均安监督管理所: 欧阳国兴 0757-29260090;
容桂监督管理所: 林连杰 0757-26381841;
大良监督管理所: 陈家耀 0757-29938792;
杏坛监督管理所: 陈耀贤 0757-27388169;
龙江监督管理所: 刘沛良 0757-29839923;
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薛璟锐 0757-88988239;
荷城监督管理所: 区志泉 0757-88822877;
明城监督管理所: 利晓涛 0757-88930608;
杨和监督管理所: 陆坚华 0757-88800355;
更合监督管理所: 吴庭辉 0757-88261515;
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李毅恩 0757-87767591;
西南监督管理所: 唐朝阳 0757-87618919;
云东海监督管理所: 周彤彤 0757-87808025;
大塘监督管理所: 罗伟康 0757-87290770;
乐平监督管理所: 陈展鹏 0757-87388015;
白坭监督管理所: 邓昭华 0757-87563090;
芦苞监督管理所: 林韦梁 0757-87232683;
南山监督管理所: 许敏劲 0757-87212312。
佛山市铝型材行业表面处理废水治理提升
完成情况自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自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地址:负责人签名:
生产工艺(打“√”,可多选):阳极氧化¨、着色¨、染色¨、电泳¨
原标题:佛山市铝型材行业表面处理废水治理提升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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