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物的来源广泛、种类繁多,并且随着对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危害认识的深入以及检测技术的进步,还会持续发现并认识更多的新污染物。如果对这些物质实施通盘的全生命周期管控措施,技术上不易实现,也势必会产生巨大的经济社会成本。因此,新污染物的治理需要先解决“现阶段该管什么”的问题。
确定现阶段优先管控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是其工作开展的重要一环。如何进行新污染物的环境风险评估?部门和地方可以做什么工作?本报采访了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风险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主任於方。
新污染物的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如何开展?
於方介绍,“新污染物治理要把握精准性、科学性,应该按筛、评、控三个步骤开展。先筛查出环境和健康危害性大、用途分散、环境介质频繁检出、生产使用量大的化学物质,然后分阶段、分优先级持续开展科学的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从数万种化学物质中精准圈定当前阶段环境风险较大的新污染物。同时,还要开展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将具备管控条件、环境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可行的,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实施全生命周期管控措施。”
如何开展新污染物生态环境风险评估?於方表示,关于化学物质的生态环境风险评估,主要包括危害评估、暴露评估和风险表征三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是对污染物进行危害评估,主要包括危害识别和危害表征。危害识别,就是根据体内实验、体外实验、计算毒理以及(定量)构效关系等科学数据和文献信息,先识别化学物质的生态和健康毒性效应及其作用模式或机制。然后基于危害识别的结果,建立化学物质暴露与有害效应之间的剂量-反应(效应)关系,推导毒性参数,也就是危害表征。”於方说道。
“接下来需要进行的是暴露评估,这是对污染物进行风险评估的第二步。”於方解释道,“暴露评估基于环境中的实测数据或模型估算化学物质对环境介质预测暴露浓度,根据暴露途径和暴露参数,采用暴露模型估算化学物质对生物受体的暴露量。”
最后一步便是风险表征,何为风险表征?於方解释说,“就是在化学物质环境危害评估及暴露评估基础上,分析判别化学物质对生态环境造成风险的程度。可以采用风险矩阵、综合指数评价等方法定性描述风险大小,或通过比较化学物质暴露水平与预测无效应浓度的关系,定量评估风险大小。”
对于新污染物的生态环境风险评估是否已经形成了成熟的评估系统?於方告诉记者,“目前仍需要重点加强危害识别环节中化学物质生态和健康毒性效应的基础科研,包括体内外实验和计算毒理研究,以及暴露评估环节中新型污染物的环境监测方法的研发。”
新污染物的治理,部门和地方可以怎么做?
明确了新污染物的环境风险,确定了优先管控的新污染物,那么对于新污染物的治理,於方认为部门和地方的工作重点应各有侧重。
於方表示,新污染物治理涉及环节多、行业泛、领域广,需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生态环境部门主要承担筛查、评估和环境介质综合管控和末端治理的任务,源头和过程管控则更需要其他部门齐抓共管。
“一方面,加快供给侧减排,优化石化、化工、橡胶、树脂、涂料、纺织印染、农药等重点行业产业布局,落实禁止、限制措施,淘汰涉新污染物落后产能,推动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另一方面,加强需求侧倒逼,制定和完善玩具、化妆品、洗涤用品、电子电器、纺织品等消费产品标准,明确新污染物的含量限制要求,鼓励和推动绿色消费,进一步规范前述消费产品及农药、抗生素、消毒产品、塑料制品等产品的使用和市场行为。”於方说道。
地方应该如何管控?於方表示,“新污染物治理需要深入产业链最前端和最终端,在地方扎根落地,形成中央到地方的全国联动。各地应结合本辖区特点,制定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在落实国家任务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本辖区的‘筛、评、控’工作,在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分布区、重要受体敏感区,开展调查、监测、评估和精准政策制定等管理模式的先行先试,以及替代、减排、固废处置、污染场地修复等工程技术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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