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级改造处置厨余垃圾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莆田圣元综字〔202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莆田市厨余垃圾得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处理,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级改造处置厨余垃圾项目。项目单位为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锦山村胜利围垦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288.02平方米,主要新建辅助车间、沼渣脱水车间、化水车间、参观连廊、组合水池、厌氧反应器(2座)、均质罐、粗油脂罐。
四、该工程总投资估算21987.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275.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625.89万元,基本预备费1598.15万元,专项费用493.53万元。项目建设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五、请你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六、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七、节能要求。你司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不动产权证书》(闽(2018)莆田市不动产权第XY911151号、闽(2020)莆田市不动产权第XY005576号)和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审查意见。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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