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2022年重庆拟培育创建市级绿色工厂50家市级绿色工业园区5家,涵盖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装备制造、汽车、食品、纺织、医药、电子信息、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行业。详情如下: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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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开展2022年度市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2022-03-14 09:52 来源: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2022年重庆拟培育创建市级绿色工厂50家 市级绿色工业园区5家,涵盖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装备制造、汽车、食品、纺织、医药、电子信息、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行业。详情如下: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重庆市制造业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发挥企业和园区绿色低碳标杆引领作用,带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助力我市有序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2022年,培育创建市级绿色工厂50家、市级绿色工业园区5家。

二、创建内容

(一)绿色工厂。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装备制造、汽车、食品、纺织、医药、电子信息、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加快创建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通过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和设计负荷,合理布局厂区内能量流、物质流路径,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采购,开发生产绿色产品,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立资源回收循环利用机制,推动用能结构优化,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具体评价要求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

(二)绿色园区。选择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工业园区,通过在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方面贯彻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理念,创建具备布局集聚化、结构绿色化、链接生态化等特色的绿色园区。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

三、工作程序

(一)启动阶段。一是增补完善绿色工厂培育库。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域产业基础和行业特点,提出本地区2022年度市级绿色工厂培育库名单,于4月20日前将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附件1)和入库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节能处,核查后将及时纳入增补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培育库名单,2022年度市级绿色工厂将优先从培育库名单中遴选(入库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1.在本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3.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4.企业符合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条件要求,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5.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二是明确绿色园区创建方向。原则上全市范围内经国家或市政府批准的开发开放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业集聚区和市级特色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及其独立组团均应按绿色园区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各区县经信部门要会同各园区管理机构,根据园区产业基础、发展阶段等情况,明确绿色园区创建路径和时间节点,科学合理形成年度绿色园区创建目标。

(二)培育阶段。市经济信息委将组织专业机构对培育库内企业进行清洁化诊断,形成评估报告及清洁水平提升方案,引导库内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同时利用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改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各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相关培育指导,强化政策引导,综合施策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各园区管理机构为绿色园区创建实施主体,要统筹推进园区绿色发展,结合园区循环化改造、清洁生产试点建设等工作,通过实施一批重点绿色改造项目化解绿色园区创建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加速绿色园区创建。鼓励第三方机构发挥技术服务支撑作用,对库内企业及各产业园区开展技术帮扶,帮助企业、园区对标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评价体系推动达标创建。

(三)创建阶段。各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按照“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创建一批”的原则,有序组织培育库名单中的企业(园区)申报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各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对评价合格的企业进行初审,填写《绿色制造示范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7月30日前将申报单位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材料、电子版各一份)行文上报市经济信息委节能处。我委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后确定市级绿色工厂、园区名单,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

(四)总结示范阶段。2022年底前,市经济信息委将通报各区县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全市绿色制造建设工作经验,对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培育创建推进机制,将年度绿色制造体系创建任务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明晰责任,细化举措,加强协调和指导,做好日常监管和服务。要充分发挥相关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服务机构及金融机构的力量,共同推进全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二)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各区县加强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政策支持,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实施的支撑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优先予以支持。要充分发挥各类资金作用,在园区和企业绿色化发展方面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调动各方积极性,为园区和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绿色公益组织、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各方的积极作用,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宣传绿色制造标准、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形成支持绿色发展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平台及时发布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情况,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要定期报送绿色制造水平指标及先进经验等信息。各区县要不定期对示范企业、园区开展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市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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