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基础设施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保障,是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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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系统谋划、统筹推进 加快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2022-02-15 14:39 来源: 国家发改委 作者: 张英健

环境基础设施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的基础保障,是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指导意见》突出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布局、提品质,提出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相关要求,对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设施体系建设

环境基础设施涵盖领域行业范围广泛,是一项全方位多领域的系统工程,需要协同推进。《指导意见》注重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推动共建共享、协同处置,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推进、统一管理,着力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体系,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以城带乡提高环境基础设施水平。

一是突出强调设施体系统筹规划。《指导意见》强调按照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循环发展的原则,统筹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布局。鼓励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促进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二是强化设施协同高效衔接。针对行业协同处置难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打破跨领域协同处置机制障碍,重点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提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掺烧市政污泥、沼渣、浓缩液等废弃物等措施,推动实现焚烧处理能力共用共享。

二、坚持因地制宜,精准发力补齐短板弱项

近年来,我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快速发展,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收运、处置设施能力和监测监管能力显著增强,技术和运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为推动污染防治、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整体上仍然存在设施能力不足、技术瓶颈凸显、保障体系有待加强等短板弱项,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环境需要和美丽中国的建设要求。围绕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意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突出强调补齐短板弱项,有序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转型升级。

一是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针对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建制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重点地区,《指导意见》着重强调加快建设完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针对大中型城市,《指导意见》要求适度超前推进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针对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海南自由贸易港、长江经济带城市和县城、黄河干流沿线城市,《指导意见》提出要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覆盖。

二是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当前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短板主要集中体现为分类收处运能力不足、处理结构不尽合理、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对分类收运、焚烧处理能力以及资源化利用率部署了具体指标要求,针对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地区,《指导意见》强调加快建设焚烧处理设施。针对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指导意见》鼓励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

三是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强调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强化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着重健全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针对新兴产业固体废物,《指导意见》对退役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等相关废弃物的处置和利用进行了前瞻性部署。同时《指导意见》提出开展100个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提出了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的发展目标。

四是强化提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指导意见》突出科学布局建设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对需要特殊处置及具有地域分布特征的危险废物,《指导意见》提出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处置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的区域性集中处置基地。针对地级及以上城市,《指导意见》强调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针对县域,《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推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质升级。同时《指导意见》部署了国家和6个区域性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技术中心、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

三、强化科技支撑,推动环境基础设施绿色智能发展

绿色化、智能化是环境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指导意见》坚持绿色理念,推动智能升级,强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技术瓶颈。强调加快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不断提升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化、智能化水平。

一是推进数字化融合。《指导意见》鼓励开展城镇废弃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处理体系建设。强调以数字化助推运营和监管模式创新,逐步建立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智能管理体系,加强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在线实时监测。同时《指导意见》提出完善统计制度,加强统计能力建设,鼓励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时效性强的有关统计工作。

二是提升绿色底色。《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先进节能低碳环保技术设备和工艺,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强化环境基础设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通过加强污泥、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气、沼渣、沼液等处理和资源化能力建设,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设施水平,筑牢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底色。

三是强调科技创新对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指导意见》提出完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相关要求,强化了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强调关键环境治理技术与装备的自主创新,针对厨余垃圾、污泥、焚烧飞灰、渗滤液、磷石膏、锰渣、富集重金属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置和小型垃圾焚烧等领域存在的技术短板,征集遴选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单位进行集中攻关。

四、坚持市场导向,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

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是提高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设施体系建设运营对环境基础设施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十分关键。《指导意见》精准部署积极营造规范开放市场环境、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重点任务,提出健全价格收费制度、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等保障措施,对创新投资运营模式提出了建设性措施,针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部署建设100家左右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园区,并强调遴选一批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成熟有效的治理模式。同时《指导意见》提出了对区域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处理处置提供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在120个县城建设示范地区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指导意见》强调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处置价格和收费形成机制,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区域提出了收费原则和收费模式建议。《指导意见》促进规范市场秩序,有利于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公正开发的市场环境,激活各类主体活力,创新环境基础设施投资运营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对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水平意义重大。

《指导意见》对“十四五”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进行了系统布局和统筹谋划。建立了显著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和水平,加快补齐重点地区、重点领域能力短板弱项,推动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为各地区设施体系建设发展提供了政策遵循。面对新发展形势,我们要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转变发展方式,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面推动设施体系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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