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发布《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全文如下:
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方案
(2021—2025年)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突出短板。为加快补齐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1〕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属地主责、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市场运作的原则,分年度推进实施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
境、促进乡村振兴提供重要基础支撑。
2021年底,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前期工作,各涉农县(市、区)(含泉州台商投资区,下同)完成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主体,完成优选或组建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投、建、管、运”,实行专业化建设企业化管理。
2021年至2025年按计划分年度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按提升治理要求,采用纳厂或集中方式治理村庄,农户三格化粪池尾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等三股污水全收集处理;采用分散治理村庄,农户三格化粪池尾水按要求排入林地农田消纳。完成提升治理的村庄,通过“纳厂、集中、分散”实现污水治理的总户数须占该村庄常住户数90%以上。
到2025年,完成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环境问题突出类和乡村振兴试点村等重点村庄提升治理,全市完成提升治理村庄1604个,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8%,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策划项目清单。各涉农县(市、区)要充分应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成果,合理制定各年度计划,策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当年度项目清单总投资应占到“十四五”期间资金盘子30%以上。各涉农县(市、区)于每年10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的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3月底前上报当年项目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应细化到自然村,由市生态环境局汇总筛选审核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涉农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城管局、卫健委、水利局、资源规划局等配合。以下均需各涉农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实施精准治理。
优先提升存量。对已建处理站或主干管的村庄,分批实施提升治理,整修处理设施,完善收集管网敷设,农户三格化粪池尾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等三股污水全收集处理,提高污水处理率。(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配合)
稳步建设增量。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纳厂、集中、分散”等技术路线,持续推进治理设施和管网建设。优选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防止设施规模脱离实际需求。强化资源化利用,鼓励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回用于灌溉、绿化、景观等,实现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资源规划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配合)
(三)规范建设运维。做好项目前期,落实“一村一设计”,逐村逐户现场踏勘、合理设计,科学厂站选址,绘制勘测定界图。以县(市、区)为单位,将治理项目整体打包、统一报批相关审批手续,支持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措施,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强化质量监管,坚持“一次建设、长久使用”,精心组织项目施工,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度,鼓励建设过程聘请工程监理,鼓励污水处理设施及管道等主要建设材料县域统一招标采购。严把工程验收,各地由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住建、城管、生态环境、资源规划、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及所在乡镇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竣工验收,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存档备查。规范设施运维,承担日常运维的单位要成立专班、指派专人,对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日常养护、定期巡查,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资源规划局、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卫健委、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治理水平。各地要坚持“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统筹考虑,与农村道路、河道整治、环境治理等项目协同建设,与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农村户厕改造协同推进。纳入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的南安市、永春县按照试点方案,探索实践县域一体化、项目建管一体化、城乡水务一体化等机制。南安市要探索创新智慧监管模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协同治理,在试点镇金淘镇、九都镇探索尾水及污泥资源化利用;永春县要在试点镇东关镇、岵山镇探索尾水及污泥资源化利用、人口潮汐现象污水治理适用模式、山区农村生活污水适用处理技术工艺,推进试点示范工程。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泉州台商投资区要继续完善城乡水务一体化模式,安溪县要在小型净化槽治理技术应用方面、德化县要在分散式治理方面探索实践,提高治理效果。市生态环境局要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和模式。(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城管局、卫健委、水利局等配合)
(五)推行共治共享。各地要加强基层协管力量,将农村污水处理站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发挥村级组织力量,加强对受益主体农户的宣传引导,引导农户配合接户管、房前屋后收集管道、检查井建设。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乡贤、农村“五老”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六)构建长效机制。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创新智慧监管模式,统筹建设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平台,实现任务在线调度管理、问题及时转办督办、整改限期落实反馈。各涉农县(市、区)要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成效评估、明察暗访、企业信用评价。要以污水收集率、负荷率、出水达标率为重点,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成效考核,实行以效付费。(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等配合)
三、实施模式
(七)完善建管机制。
确定实施主体。以县级为单位,选取合适建管模式,优选或组建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各涉农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规定授予特许经营权,实行专业化建设、企业化管理。鼓励支持泉州水务集团发挥融资、技术、建设、管理等方面优势,通过控股或参股等方式参与各涉农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业公司组建。各地于2022年1月底前上报统一负责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专业公司。指定1个政府组成部门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与专业公司签订协议(合同)。(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国资委、发改委、城管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稳步推进一体化。坚持建管一体化、水务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统筹考虑区域协同搭配、收益平衡,鼓励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整体打包给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建设运维。对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庄污水管网与城镇污水管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日常运维鼓励由城镇污水厂网运维单位统一负责,运维费用按相应渠道保障。(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资产整合。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由同一公司负责。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对其他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各地在资产整合过程中要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单位:市国资委、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资金保障。
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各涉农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按市行动方案下达的年度任务,安排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从2022年起至2025年,市财政统筹安排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并根据各涉农县(市、区)年度任务数,按纳厂和集中技术路线(治理类)完成提升治理验收的村庄每村奖补20万元、分散技术路线(管控类)完成提升治理验收的村庄每村奖补5万元的标准切块分配给相关县(市、区)。各涉农县(市、区)要统筹使用好省、市、县级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资金,并负责兜底保障。每年10月前,各涉农县(市、区)上报下一年度计划完成提升治理村庄名单;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在当年度治理任务下达后先行预拨70%的市级奖补资金;提升治理项目竣工后,各涉农县(市、区)应及时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市级进行抽查,经县级验收、市级抽查合格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下拨剩余30%的市级奖补资金。县级验收或市级抽查不合格的项目,市级将不予奖补,并收回预拨市级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统筹整合各类扶持资金。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要按中央及省上要求,申报纳入上级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支持;按相应比例统筹安排和使用土地出让收益,统筹市级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资金、市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配套补助专项资金等涉农、涉水资金,优先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指导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资源规划局、水利局配合)
拓宽筹资渠道。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方法筹集资金。实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由省、市两级补助、县级财政配套出资、专业公司参与方出资构成;其余资金通过申请专项债券、银行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筹集资金要依法合规,严防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指导单位: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金融监管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使用者付费。尚未征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县(市、区)要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农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于2022年结合市政自来水覆盖面征收农村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污水治理,鼓励依托供水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探索依托供电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各县(市、区)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对污水处理费未能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期间,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足。(指导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管局、水利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九)强化组织推进。
落实属地责任。市级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组建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专班,由市生态环境、城管、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和泉州水务集团人员组成,负责协调方案实施、项目调度推进、组织抽查验收等工作,工作专班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从泉州水务集团抽调2名人员,办理工作专班日常业务。
各涉农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政府“一把手”工程要求,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审批、用地征地、施工建设等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强化考核督促,加大行政推动力。治理成效纳入市对县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
强化部门协同。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合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负责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指导督促各涉农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市生态环境局派驻各涉农县(市、区)的生态环境局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指导监督并开展处理尾水监测,不代表县级政府签订合同协议等文件;市农业农村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市住建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市城管局负责督促指导推动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管理,配合实施单位将有条件的农村污水管网纳入城镇管网;市卫健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指导无需纳管处理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资源化利用。市发改、财政、资源规划、水利、国资、税务等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要素保障,落实用电和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地方实施城乡供排水一体化。
(十)完善配套政策。
用地政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资源规划局按规定分类统筹安排。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并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指导单位:市资源规划局牵头)
排污权政策。参照省上关于“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单位削减的污染物纳入可交易范围”的规定,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十一)严格考核奖惩。
建立评先挂钩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实效考评和绿盈乡村等相关创先评优标准(体系),并适当增加分值权重比例。(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资金奖惩机制。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按完成提升治理验收的村庄数分配。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提升治理任务的、绩效目标未完成、预算执行进度慢的地区,扣减年度补助资金。具体资金奖补及扣减规定,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指导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市、县两级对提升治理任务按月开展常态化调度、督办,按年开展考核。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中的分值占比,列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河湖长制考核、绿盈乡村约束性指标,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对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依法依规移交问责。(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