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文批准《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评价标准》包括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对施工现场、园林绿化、拆除工程、待建场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城区道路等扬尘污染防治评价指标控制项、评分项进行了详细要求,并附有评分表。
《评价标准》规定,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必须按指定场地存放,严禁裸露和扫入排水箅,严禁焚烧落叶等垃圾。城区道路清扫和保洁以各类机械化作业为主、人工清扫保洁为辅,实行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冲刷)、专人保洁。机械作业须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人工作业执行每天“两清扫、随时收集、全天保洁”的工作制度。城区道路上人工垃圾收集、清运及各类环卫作业车辆实行全密闭,作业过程中无垃圾及尘土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城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评价实施“以克论净”,机械作业后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g/平方米。
建设工程方面,施工现场周边须设置围挡,安装喷淋设施、车辆冲洗设备、 扬尘监测系统,配备降尘设备。易起尘材料采用封闭式存放加工及运输。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 2.5m,其他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挡不得有间断、敞开,底边封闭严密,不得有泥浆外漏。车辆冲洗应采用循环用水,设置三级沉淀池,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拆除工程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