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关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的指导意见》,初次征求意见并经修改后,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标到2025年,上述市(区、县)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机制基本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利用处置设施短板基本补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和积极响应,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关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的指导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以及生态环境部等《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协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经两省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紧密围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牢固树立“川渝一盘棋”思维,深化区域联动合作,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全民行动“五大体系”建设,推进城市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着力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深化重庆市中心城区“无废城市”建设,分期分批启动重庆市其它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和四川省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资阳市等15个地级城市“无废城市”建设。
到2025年,上述市(区、县)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机制基本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利用处置设施短板基本补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和积极响应,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顶层设计引领。紧密结合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与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突出城市特色、产业特点,协调配置资源要素,着力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完善“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机制,推动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绩效考核,不断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
(二)加强区域交流合作。开展固体废物领域重点行业减污降碳路径及数据核算方法研究,协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健全固体废物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区域联动、联合防治、应急协作、执法协同等机制,定期交流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开展现行固体废物领域生态环境标准差异分析评估,有序制(修)订统一的生态环境标准。坚持一张负面清单管两地,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
统筹区域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将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和资金投入,加强设施共建共享,补齐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利用处置设施短板,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进跨省就近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清单,学习借鉴其它城市经验,以巩固和提升现有经验做法、解决川渝地区固体废物突出环境问题等为重点,突出“一城一策”“一类一策”“一园一策”“一企一策”“一事一策”,分区域分领域分行业分类别形成一批有特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并在适宜地区推广应用。
(三)实施工业绿色生产。结合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管控机制,严格环境准入,推行绿色设计、清洁生产和绿色开采,依法依规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建设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矿山、“无废”矿区等,推动产废行业绿色转型发展。推动企业内、企业间和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鼓励汽车、电子、石化等支柱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供应链绿色标准体系,构建绿色循环产业链。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化改造,降低大宗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强化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建设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或基地。聚焦尾矿库渣场,以电解锰渣、磷石膏、赤泥、铅锌冶炼渣、钛石膏等为重点,全面排查、分级管理、分类整治,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四)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以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农业产业体系为重点,实施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促进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完善畜禽养殖业“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模式,推进畜禽粪污专业化利用处置或就近就地综合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农膜,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农膜,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建立完善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农户参与的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体系。
(五)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持续开展“光盘行动”,共建区域一体化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和分类处置体系,完善有害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可回收物利用、厨余垃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等设施建设,推动毗邻地区设施共建共享。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减少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限制过度包装,推广使用可降解替代产品,在重庆市中心城区、成都市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商品零售、电商、外卖、旅游等重点领域,探索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塑料减量模式。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鼓励快递行业使用可循环快递箱(盒)、循环中转袋,减少二次包装。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范回收网点建设和管理,统筹布局再生资源集中分拣中心,促进废玻璃等低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建设再生资源交易中心和城市废弃资源循环利用基地。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行业管理,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延伸产品产业链,开展塑料深加工、荧光粉综合利用、线路板贵金属提取。引导报废汽车拆解企业提档升级,促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有色金属、可用件、可再制造件回收利用。
(六)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推行全装修交付,采用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措施,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有序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制定完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 收集、统计、处置和再生利用等相关标准,强化施工场地源头监管,严格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合理布局转运调配、资源化利用和消纳处置设施。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的应用,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大量利用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经治理、评估后达到安全稳定要求,进行生态修复。
(七)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督促指导产废单位规范化分类分区贮存危险废物,建设与产废量匹配的贮存设施,鼓励年产废量1万吨以上企业、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收运处置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县)打造专业化收集贮存示范项目,支持在中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和院校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集中区域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支持综合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贮存设施。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完善“点对点”常备通行路线和通行时间。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调查评估,加快油基岩屑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构建利用优先、处置兜底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探索填埋全过程监测、风险自动研判等智慧填埋技术,提升危险废物填埋现代化管理和风险防范水平。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促进源头分类,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收集利用。完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转运体系,探索小型医疗卫生机构定时定点集中收集转运或分片区收集转运试点。依托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焚烧、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工业窑炉等,建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清单,支持清单内设施设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进料装置。
(八)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完善固体废物统计范围、口径、分类和方法。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深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探索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转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理处置补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使用、“多产生、多付费”生活垃圾处置费差异化计量收费、危险废物跨区域“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管理、废旧农膜有偿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押金返还或置换补贴等制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逐步将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环境管理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依法推动其它涉危险废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九)提升智慧管理水平。优化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整合、共享各部门、各领域固体废物信息,打通川渝两地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数据采集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标准体系、处置技术等宣传贯彻、互访交流、问题反馈、技术合作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和企业推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AI识别等管理措施,逐步实现对各类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收集、运输、利用、处置信息的动态跟踪,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区域协同”的监管格局和服务模式。以信息发布、需求交换、线上交易、线下服务等为重点,建设“固体废物虚拟产业园”。
(十)持续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两地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支持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探索通过资金引导、财税优惠等方式,重点推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油基岩屑、盐泥、电解锰渣、赤泥、磷石膏、钛石膏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相关信息,科学引导产业发展,鼓励企业优化工艺技术,加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科研成果市场化、产业化。优先支持高标准、高水平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鼓励开展专业化建设运营服务,做好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推广,培育以解决川渝地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关键问题为导向的骨干企业,打造国内领先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示范企业,探索构建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处置、再生产品制造与销售等为一体的循环产业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省市政府联合成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领导小组,做好统筹协调和综合服务。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分别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无废城市”建设管理规程、指标体系和评估细则,共同研究重大事项,协商解决重大问题,组织有关市(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有效对接合作,对有关市(区、县)、部门和单位“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开展绩效评估,督促工作落实。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定期调度、技术帮扶、信息通报、经验推广等制度,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交流经验做法,联合建设“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组建“无废城市”建设技术帮扶组,不定期组织开展技术帮扶与指导,大力推广经验模式。有关市(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落实资金保障。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资金投入保障体系。各级财政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资金投入,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省(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国家部委,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有关市(区、县)要统筹运用相关政策,整合各类资金,落实“无废城市”建设资金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无废城市”建设。要综合运用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探索,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无废城市”建设。
(四)加强监管执法。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监督审核制度,严肃查处虚假申报行为。强化区域、部门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联动执法,统一管控对象的界定标准和管控尺度,形成工作合力,持续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督促指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复议应诉。完善以预防为主的风险管控制度,构建高效的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共同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五)强化宣传引导。以培育“无废文化”为核心,挖掘文化层面、精神层面中的“无废因子”,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建、共治、共享的“无废城市”建设全民行动体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以及典型案件的宣传力度,依法加强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公开。分级分类制定“无废城市细胞”评价标准,并与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矿山、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美丽医院等创建行动有机融合,一次创建、分别授牌。依托具备条件的企业和公共设施建设培训基地,分区域、分行业、分领域对居民、学生等开展实践活动和教育培训,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生态环保意识,推动公众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低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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