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1号炉烟气提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共项目招标范围为:为1台130t/h生物质水冷振动炉排炉拆除原有旋风除尘器、脱酸塔、布袋除尘器等炉外烟气净化装置以及钢架管道附属设备,在原址新建旋风除尘器和一套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工艺为“旋风除尘器预除尘+烟道小苏打全干法脱硫+尘硝一体化陶瓷滤管反应器脱硝除尘”。详情如下: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颍上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1号炉烟气提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阜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颍上县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6】677号
1.4 招标人:颍上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颍上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颍上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1号炉烟气提标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 2021ASWGZ00389/JG2021-12-2261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1ASWGZ00389/JG2021-12-2261
2.5 建设地点:颍上县循环经济园
2.6 建设规模:颍上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颍上县循环经济园区,1号机组建设规模为1台130t/h生物质水冷振动炉排炉,配套3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年生物质消耗量约为26.27万吨,年发电量约为2.25亿度。本项目范围为拆除原有旋风除尘器、脱酸塔、布袋除尘器等炉外烟气净化装置以及钢架管道附属设备,在原址新建旋风除尘器和一套烟气净化装置,原一级省煤器和五组烟冷器(利旧)移至烟气净化装置后建设,处理工艺为“旋风除尘器预除尘+烟道小苏打全干法脱硫+尘硝一体化陶瓷滤管反应器脱硝除尘”,烟气流向为锅炉二级省煤器出口烟气→旋风除尘器→烟道小苏打脱硫→尘硝一体化陶瓷滤管反应器→锅炉一级省煤器进口+烟冷器→引风机→烟囱。
2.7 合同估算价:约3260万元
2.8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20天具备性能验收条件;其中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后60天内具备停机开工条件;机组停机60天内完成所有施工、调试工作。
2.9 招标范围:颍上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1号炉烟气提标改造项目EPC工程包括:锅炉原有烟道改造和脱硫除尘脱硝一体化装置及其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安装、调试、验收和试验等方面的工作。具体为拆除原有旋风除尘器、脱酸塔、布袋除尘器等炉外烟气净化装置以及钢架管道附属设备,在原址新建旋风除尘器和一套烟气净化装置,原一级省煤器和五组烟冷器(利旧)移至烟气净化装置后建设,处理工艺为“旋风除尘器预除尘+烟道小苏打全干法脱硫+尘硝一体化陶瓷滤管反应器脱硝除尘”,烟气流向为锅炉二级省煤器出口烟气→旋风除尘器→烟道小苏打脱硫→尘硝一体化陶瓷滤管反应器→锅炉一级省煤器进口+烟冷器→引风机→烟囱。改造后烟气脱硫剂为小苏打,脱硝还原剂为20%氨水,保证烟气排放指标优于“超低”排放要求。
2.10 项目类别: EPC总承包
2.11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以下施工及设计资质:
(1)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5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电厂锅炉超低排放的烟气处理业绩(设计或施工或EPC业绩);
3.3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
3.7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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