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公布了《德州市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2020—2035年)》。
规划范围包括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及陵城区。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其中,近期2020-2025年,远期2026-2035年。规划总目标为:构建“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维护、智能化管理”的绿色生态型排水系统,确保水污染治理与水资源化的实现,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污水系统规划包括污水处理厂规划和污水管网规划。远期规划污水处理厂11座,其中保持现状3座,扩建8座污水处理厂。在污水管网方面,尽可能在管线较短和埋深较小的情况下,让最大区域污水能靠重力流排出。雨污分流区域完善污水管网系统,雨污分流区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再生水厂规划方面,规划德州市再生水处理厂6处。再生水管网规划,按照就近收集、就近处理、就近利用的原则,在再生水合理利用半径内敷设再生水管道。
《德州市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2020—2035年)》批前公示
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心城区排水、污水和污泥处理统一运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函〔2020〕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完成了《德州市中心城区排水专项规划(2020—2035年)》。现面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1年12月24日-2022年1月25日
联系方式:18678655996 2188093
规划简介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及陵城区。
二、规划期限
2020-2035年,其中,近期2020-2025年,远期2026-2035年。
三、规划目标
规划总目标为:构建“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维护、智能化管理”的绿色生态型排水系统,确保水污染治理与水资源化的实现,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四、污水系统规划
1.污水处理厂规划。远期规划污水处理厂11座,其中保持现状3座,扩建8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3416.4-2018)出水要求。
2.污水管网规划。尽可能在管线较短和埋深较小的情况下,让最大区域污水能靠重力流排出。雨污分流区域完善污水管网系统,雨污分流区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五、再生水系统规划
1.再生水厂规划。规划德州市再生水处理厂6处。
2.再生水管网规划。按照就近收集、就近处理、就近利用的原则,在再生水合理利用半径内敷设再生水管道。
六、雨水系统规划
1.雨水管网规划。按照分散、就近排放的原则,结合地形地势、道路、竖向等进行管网系统布局。
2.雨水泵站规划。规划地下通道及立体交叉下穿道路雨水泵站设计重现期为30年。规划雨水泵站新建5座,改造2座。
七、附图
污水工程分区规划图
再生水工程规划图
雨水工程分区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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