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下达2021年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奖补资金,共7个项目获得奖补,合计13873.9万元。详情如下:
关于下达2021年江苏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
南京市、常州市、镇江市、宜兴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84号)和《江苏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奖补办法(试行)》(苏环办〔2021〕283号)以及项目评审结果,经报省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奖补资金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401生态保护”,详见附件。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项目方案,加快工程实施。生态环境、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要协调推进,按序推进工程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按时、保质、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确保工程取得实效。
二、做好项目总结,加强绩效管理。要确保项目资金规范化、科学化使用,及时总结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发挥工程项目合力,探索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与模式,省将适时对各地项目资金使用、建设管理、技术模式创新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附件:2021年江苏省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奖补资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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