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月5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公布2021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审核企业共21家,企业所属行业包括水泥制造、林产化学产品制造、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等。全文如下: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1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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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家!海南公布2021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2022-01-05 13:18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月5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公布2021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审核企业共21家,企业所属行业包括水泥制造、林产化学产品制造、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等。全文如下: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公布2021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公布海南省2021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见附件,共21 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生态环境局在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列入本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进行公布,同时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各市县生态环境局应在本批名单公布后,定期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按进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送我厅。必要时我厅可以依法组织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对评估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重新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三、纳入本批名单的企业,应当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公布企业相关信息,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一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两次清洁生产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四、纳入名单的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相关规定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适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记入其信用记录。

五、各市县生态环境局应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上年度企业(包括纳入名单企业和自愿开展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落实情况报送我厅。

附件:2021年(第十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7日

(联系人:黄培洵,联系电话:6523804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1年(第十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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