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修复施工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指南,详情如下: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修复施工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和指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以及土壤污染修复施工期间相关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公开工作,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修复施工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指南》。
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一)公开主体和时限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评审通过后,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并于纳入名录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通过后,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移出名录,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出清单(以下简称移出清单),并于纳入移出清单的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公开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地块基本信息:地块名称、详细地址、四至范围、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权人。
2.风险管控或修复情况:进展情况/所在阶段、风险管控或修复目标、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编制单位、风险管控或修复单位、委托人(即委托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的单位)。移出清单,还包括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评估单位。
3.纳入日期或移出日期。
4.有关备注: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名录应当包括截至公开时,纳入名录且仍在名录中的全部地块(即对上次名录进行动态更新);移出清单应当包括截至公开时,纳入移出清单的全部地块(即对上次移出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名录及移出清单公开样式分别见附表1、2。
(三)公开方式
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设立专栏予以公开,并同步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予以公开。
(四)报告时限
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于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前,将截至上年度12月底、本年度6月底的名录及移出清单有关情况报告生态环境部。
二、土壤污染修复施工期间相关信息
(一)公开主体、方式和时限
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当设置“修复施工信息公告牌”,公开相关情况和环境保护措施。
公开期限自工程动工起,至地块移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止。在此期间公告牌宜及时更新维护,并确保相关信息在整个工程实施期间有效。更新时间间隔不应超过6个月。
(二)公开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工程概况、修复目标、修复方案备案情况、环境保护措施、工期计划、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污染责任人)及负责人、施工单位及负责人、监理单位及负责人、效果评估单位及负责人、联系电话、环保举报电话等,并附施工平面图。内容要求见附表3。
修复施工信息公告牌样式见附图。
(三)样式要求
“修复施工信息公告牌”应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标识明确,并符合以下样式要求。其中:施工平面图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设牌公告,可参照公告牌要求执行。
1.尺寸要求:基本形状宜为长方形。外径高约1.2m,宽约1.8m。
2.材质要求:塑料板或者金属板。
3.字体要求:中文字体使用黑体,西文字体使用Times New Roman。
4.印刷要求:白底黑字,或蓝底白字。
5.位置要求:固定在修复施工现场的每个主要进出口外侧醒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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