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总结全省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工作如下:
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以活动为牵引,多措并举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
(一)持续加大危险废物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把规范危险废物处置行为和确保环境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在去年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今年进入整改阶段。截至目前,发现的185个问题,已有178个完成整改,其余问题预计今年年底全部整改完成。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监管要求,定期通过视频连线的形式调度各地执法监管情况,指导通化等地紧急启动应急处置设施协同处置医疗废物。自疫情爆发以来,涉疫医疗废物实现应收尽收、日产日清。
(二)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能力。一是抓好监管平台使用,运用吉林省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监管平台对全省涉危险废物单位进行信息化监管,通过平台实现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一般工业废物产生台账、转移联单、申报登记和利用处置业务的网上办理。管理部门可通过平台查看涉废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全面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情况;二是推动危险废物可追溯管理试点建设工作,使用二维码标签作为信息载体,每个二维码标签中包含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代码和贮存位置等信息,管理部门根据需要随时查询危险废物当前的空间状态,对长时间未完成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可针对性的查找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了危险废物流失、非法处置的问题;三是启动危险废物视频监控智能分析平台建设,通过平台对不少于300家的重点危险废物单位进行信息化监管,通过监控视频进行智能AI识别分析,实时监控企业管理环节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篡改数据等行为,为危险废物风险预警提供依据,提升危废监管精确率,降低监管人员的工作量。
(三)完成省危废条例修订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后,我省立即依据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的相关条款,结合我省实际,对《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进行了集中修改完善。7月30日,已通过省人大审议颁布施行。
(四)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经申请,生态环境部将我省纳入试点范围,会同交通厅制定了试点方案,已于10月全面开展试点,于2022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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