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湖南澧县人民政府发布澧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资源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原处理能力为8万吨炉渣/年,由于生产需要,将处理能力扩大至年处理18万吨炉渣,项目扩建后不新增生产线、仅增加部分生产设备(破碎机、螺旋机、行吊机、跳铝机等),将破碎能力提高至18万吨。详情如下: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澧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资源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澧县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邮编:415500
联系电话:0736-314845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澧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资源综合利用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澧县澧南镇彭山村
建设单位:澧县国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弘达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澧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炉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于2018年3月开始建设,于2018年6月建成并投入运营,并于2018年4月13日取得了环评批复项目,生产所用的原料来自于澧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石门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汉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所产生的炉渣,通过对炉渣进行水洗、磁选、筛分提取出铁、铝以及沙等产品。原处理能力为8万吨炉渣/年,由于生产需要,将处理能力扩大至年处理18万吨炉渣,项目扩建后不新增生产线、仅增加部分生产设备(破碎机、螺旋机、行吊机、跳铝机等),将破碎能力提高至18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生活废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产废水废水通过收集沟自流入沉淀池进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废气:原料输送、卸料、进料作业整体封闭;料斗和传送带设置水雾喷洒装置洒水,减少粉尘产生;原料堆场物料封闭,表面进行洒水增湿处理;厂区路面硬化,运输车辆加盖密封减少粉尘产生;加强厂区周围和道路两侧绿化,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外环境的影响;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2mg/m3的限值要求。
(3)噪音:优先选用低噪型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降低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厂界四周和内部空地加强绿化,种植花草树木,生态屏障,吸附部分噪声。
(4)固废:项目尾沙(含尾沙底泥)经晒干后外售给环保砖厂或水泥厂;少量未烧尽物料经人工分拣后集中送回垃圾焚烧发电厂重新焚烧发电;废旧金属定期出售给金属回收公司;废机油用专用油桶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发电利用。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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