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2月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环保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该标准项目的编制与起草由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牵头,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和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协作完成,规定了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的处置技术要求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技术要点。全文如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海上油气生产设施弃置环保技术要求》。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1年12月21日前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海洋司 靳青青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联系电话:(010)65645529
电子邮箱:hysjgyc@mee.gov.cn
联系人: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王晓萌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凌河街42号
邮政编码:116023
联系电话:(0411)84783171
电子邮箱:xmwang@nmemc.org.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法规司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5.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6.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7.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8.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9.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10.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
11.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12.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13.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14.自然资源部海洋咨询中心
15.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16.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17.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
18.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1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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