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自治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十四五”时期全区危险废物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到2022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99%以上。
这份指导性文件被视为“自治区危废十条”,将对推进新疆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
明确10方面内容,到2025年,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方案》从总体要求、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强化过程监管、促进产业发展、强化风险防控、保障措施等10方面34条内容,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全区危险废物治理工作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各部门责任分工。
《方案》明确,到2022年底,全区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基本满足需要。到2025年底,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得到充分保障。
《方案》首次提出了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副处长房飞表示,这是个重要信号,今后危险废物监管将分为“安全监管”和“环境监管”两部分,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以实现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目标。
《方案》还提出两条特殊规定:一是“推进兵地统筹、区域协同规划建设和共享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二是“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单位)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要及时督促企业制定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计划,限时安全妥善处置”。房飞介绍,前者是从新疆实际情况出发,也是落实“兵地融合发展”的举措;后者是出于危险废物安全生产和规范管理的考虑,为减少安全和环境隐患,有效防范风险。
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提升基层收集处置能力
《方案》提出,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收集转运贮存等过程监管,并结合新疆实际情况以及生态环境部有关文件要求,提出了具体要求。比如,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兵地和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共享、解决新疆历史遗留危险废物问题、补齐南疆三地州、伊犁河谷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等具体问题,都做了规定和要求。
《方案》规定,到2022年底,基本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99%以上。
同时,《方案》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一方面,完善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应急处置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各环节的卫生防疫和污染防治监管。另一方面,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等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今年年底前各地应至少明确1座满足应急处置需要的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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