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发布《佛山市玻璃行业清洁能源改造补助方案》。详情如下: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玻璃行业
清洁能源改造补助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市人民政府于 2021 年 8 月 3 日印发实施《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要求玻璃企业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及烟气深化治理。为加快我市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进程,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局制定了《佛山市玻璃行业清洁能源改造补助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 年 11 月 18 日
佛山市玻璃行业清洁能源改造补助方案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佛府〔2021〕13 号)要求,燃用高污染物燃料的玻璃企业应当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为推动企业开展清洁能源改造升级,我市决定对玻璃企业改燃清洁能源给予资金补助,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补助的企业必须是佛山辖区内的玻璃企业。
(二)申报补助的企业炉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1 年 7 月 31 日前在用,且燃用重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炉窑;
2.2021 年 8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原高污染燃料炉窑的基础上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淘汰原高污染燃料炉窑并新建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炉窑;
3.必须完成烟气深化治理并达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限值参照《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59-2019);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参照《关于印发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 400 毫克/立方米”执行;如国家和省出台新标准、新要求将按其执行;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4.通过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验收。
(三)以下情况不予补助:
1.2021 年 7 月 31 日前已停用的炉窑;
2.项目建设前的环评批复已明确要求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炉窑。
二、补助标准
(一)符合要求的炉窑每条补助 100 万元,由市级财政安排。
(二)获得佛山市玻璃行业清洁能源改造补助的企业,不影响其申请中央或者省生态环境资金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玻璃企业清洁能源改造补助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使用清洁能源承诺书;
(四)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
(五)改燃天然气类:玻璃企业与清洁能源供应公司签订的供气合同;改燃电等其他清洁能源类:购买新炉窑的合同和发票,或炉窑生产线能源改造的合同和发票;
(六)佛山市玻璃行业清洁能源改造项目验收表(见附件);
(七)申报企业提供发放补助的银行账号及其相关信息扫描件。所有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及烟气深化治理后,向区生态环境部门递交验收申请,区级验收工作须在 2022 年 12 月 31日前完成。
(二)通过区级验收后,企业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年 3 月 31 日期间,自行登录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补助申报。
(三)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通过扶持通平台及时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市生态环境局。
(四)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各区报送的确认名单及时进行审查,并将通过审核的企业在扶持通平台上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复审。
(五)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最终公示结果拟定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同意后,及时办理资金拨付。
五、其他
(一)本方案的专项扶持资金参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资金支出管理的意见》(佛府办函〔2020〕15 号)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本方案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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