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现将巴中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公众意见表在本网页附件中下载。
一、规划编制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机关: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中段160号
邮编:636600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9980297197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正润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科西一路3号2号楼8层
邮编:610041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15198049152
三、征求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园区内及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公众意见。
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五、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附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调查表.doc)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查阅方式和途径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相关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
一、规划背景及任务由来
(一)巴中市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及其原规划概况
巴中市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位于巴州区光辉镇哨台村,原规划总面积1228.6亩,包含城市固废资源化处理区、综合管理区、生活及休闲公园区三个大区,原规划以固废循环经济为主导方向,重点发展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畜禽尸体、危险废物、废电器电子产品、市政污水、污泥、建筑垃圾、废旧车辆、废旧塑料等固废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
2017年,巴中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巴中市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2030)》,随后于2018年委托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了《巴中市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原规划环评于2019年8月取得了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巴中市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意见的函》(巴环境函〔2019〕64号),原规划于2019年10月取得了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复(巴府函〔2019〕117号)。
巴中市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巴中市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调整由来及调整情况
为落实省环保督察组和市委政府关于巴州区“散乱污企业搬迁至光辉小微企业园”要求,并充分利用巴中循环经济产业园中已建的闲置厂房,统筹巴中市固废产业和巴州区小微企业发展,完善园区功能定位和规划布局,巴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4月组织开展巴中市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修编。2021年7月,巴中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2次全体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巴中市固废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会议原则同意该规划,并将该规划名称修改为《巴中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并“巴州区小微企业产业园”修改为“巴州区循环经济企业孵化园”,统一作为一个园区两个片区。
根据《巴中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修编)》,修编后园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232.76亩,包含城市固废资源化处理区、巴州区循环经济企业孵化园区两大区,其中城市固废资源化处理区重点发展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畜禽尸体、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市政污泥、油气田废水及固废等固废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巴州区循环经济企业孵化园区主要发展石制家具及新型建材、科技环保材料、钢材加工等产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18〕21号)要求,“产业园区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市(州)、县(市、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产业集聚区、产业园),在其设立、调整、升级时均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编制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鉴于此,巴州区人民政府下属国资公司巴中汇鑫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四川正润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巴中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巴中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规划概况
(一)规划概况(修编后)
1.规划目标及定位
规划目标为:服务于巴中市,实现城市固废资源化利用,全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现代化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将巴州区循环经济企业孵化园内容并入此次规划,合理调整原规划中项目及公共设施。
2.规划范围及时限
规划范围:巴中循环经济产业园位于巴州区光辉镇哨台村,规划总面积约为1232.76亩。
规划时限:规划总期限为2021—2030年,其中:近期2021年—2025年;远期2025年—2030年。
3.产业定位
本园区产业定位以城市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为主,城市固废资源化处理区产业定位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含炉渣处理)、市政污泥、餐饮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禽畜尸体、油气田污泥和废水等,循环经济企业孵化园产业定位包括石制家具、新型建材、科技环保材料、钢材加工等小微产业。
4.发展规模
生活垃圾焚烧1200吨/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50万立方米,餐厨垃圾处置200吨/日,医疗废物处置10吨/日,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55吨/日,污泥无害化处置200吨/日,危险废物处理28吨/日并配套危废填埋场40万万立方米,油气勘探开采产出废水处理3000吨/日并配套污泥处理300吨/日。
5.功能分区及产业布局
园区从区位和生产作业功能上主要划分为城市固废资源化处理区、巴州区循环经济企业孵化园区两大功能区域,并将固废资源化处理区再按污染大小分为垃圾焚烧发电区、垃圾填埋区及固废资源化处理区,同时预留发展用地。
城市固废资源化处理区:按污染大小分为垃圾焚烧发电区、垃圾填埋区及资源化处理区。其中垃圾焚烧发电区布置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填埋区布置危废填埋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固废资源化处理区布置炉渣综合处理中心、危废处理中心、危废管理区、污水处理区(危废)、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油气勘探开采产出污泥、废水处理项目、医疗废物处置厂、餐厨垃圾处置厂、园区污水处理站。
巴州区循环经济企业孵化园区:为园区内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布置石制家具及新型建材、科技环保材料、钢材加工等产业。
预留发展用地:灵活布置城市固废资源化利用等符合园区定位的相关产业。
6.用地布局
园区总用地面积1232.76亩,分区用地情况如下:城市固废资源化处理区用地500.88亩,全部为征用土地;巴州区循环经济企业孵化园区413.91亩,全部为征用土地;发展预留用地占地174.61亩,全部为征用土地。
(二)规划修编情况
为统筹巴中市巴中市固废产业和巴州区小微企业协调发展,本次规划修编主要对规划目标和产业定位做出了调整:
1.原主导产业主导地位不变。园区仍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畜禽尸体、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市政污泥等固废处理为主导产业,同时结合巴中市石油天然气行业发展情况增加了油气田废水处理产业。
2.增加巴州区循环经济企业孵化园,发展巴州区小微产业。孵化园布置石制家具及新型建材、科技环保材料、钢材加工等产业。
3.原规划的废电器电子产品建筑垃圾、废旧车辆、废旧塑料等资源化利用产业因发展缓慢,不再作为主导产业,但保留作为允许类产业。
在上述产业调整基础上,园区对园区功能分区和用地规划布局做出了较大调整,由城市固废资源化处理区、综合管理区、生活及休闲公园区三个大区调整为城市固废资源化处理区、巴州区循环经济企业孵化园区两大区并预留发展用地,调整了各产业用地面积,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调整了部分产业规模和发展时序。
三、规划协调性分析
园区规划在发展目标、产业导向、资源利用、能源利用等方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四川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等区域发展战略及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政策、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政策、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划、政策、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规划、政策、固体废物处置相关规划、《四川省重金属污染物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等上层位规划相协调;同时与《巴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巴中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巴中市生态功能区划》、《巴中市城市总体规划》等同层位规划相协调。
在采纳环评提出的相关环保对策措施和建议下,并补充、调整相关规划内容的情况下,本规划能够做到与上层位及当地的规划相协调。
四、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一)大气环境
评价区域内各项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所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等标准的要求。
(二)地表水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巴河、恩阳河各监测断面的各项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表明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三)地下水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评价范围内各监测点位的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表明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
(四)土壤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园区内各监测点位的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标准限值,园区外各监测点位的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标准限值。
(五)声环境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评价范围内各监测点位的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3及4a类标准,表明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六)河流底泥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巴河河流各监测点位的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标准限值。
调查结果表明,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较上一版规划环评期间环境质量未发生明显变化。
五、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调整后的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如下:
(一)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原规划方案未采纳原规划环评提出的排水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园区也未按规划环评建议在2021年前建成园区污水处理厂,现有企业废水通过槽车运输至巴中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足是本规划实施的重大制约因素。
为此,评价提出如下解决对策:①建议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结合园区发展情况可分期建设、分组运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②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管理的通知》(环水体〔2020〕71号)“对工业污水排放量较小的园区,可依托园区的企业治污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建议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由四川洁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即将实施的油气田废水处理项目临时承担园区污水厂功能,确保园区工业废水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
具体措施包括:①建议园区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2500m3/d。园区污水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出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输送到巴中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排口排放到巴河。出水须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②园区油气田废水处理项目处理规模为3000m3/d,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暂时承担园区污水厂功能。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出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输送到巴中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排口排放到巴河。出水须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③除园区污水处理厂、油气田废水处理项目外,其他入驻项目废水需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及纳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或油气田废水处理厂,禁止直接排放。④规划区废水应分质分类处理,园区涉重废水“零排放”。
采取上述措施,园区废水排放满足巴中市“三线一单”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要求。根据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在正常工况下,规划区外排废水到下游巴河手傍岩断面处各指标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要求,不会对巴河水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不会改变其水体功能。
(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规划调整基本无新增大气污染源。
园区主要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能源结构以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为主;区内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加强区内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提高入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清洁生产水平,引进企业必须采取先进、可靠的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或相应行业标准要求。
采取上述措施,园区废气排放满足巴中市“三线一单”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要求。根据预测结果:在规划年,规划区新增主要污染物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在各敏感点和区域的最大贡献值均能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规划的实施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规划实施后的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三)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各入驻企业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地下水污染,因此园区的规划实施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四)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土壤影响途径报大气沉降、垂直入渗、地面漫流,通过严格要求园区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按相关规定储存、转运、处置;提高重点企业固废提高综合利用率,减少场地固废堆存量;加强区域土壤污染调查力度,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对区域土壤进行定期监测调查;园区企业搬迁或拆除,需要对场地土壤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污染,应开展场地治理与修复等措施,可将对土壤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园区规划主导产业为固废的综合处置,及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部分固体废物均能资源化以后作为再生材料回用于生产,可实现打造循环经济产业园的总体目标。对于不能再生利用的工业固废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进入园区的企业按照“三化”的原则(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进行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环境风险分析
规划环评要求入驻的企业在进行项目环评时重点针对各企业情况,进行风险评价,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采取截留措施,确保对区内、区外各敏感点不造成影响。
只要规划区在建设时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搞好安全设施配套设建设,入区企业按有关行业或国家标准、规范及条例的要求进行生产厂区及工艺装置建设,加强对重点源、工艺装置、贮运区的监控和管理。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规划区建设是可行的。
六、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巴中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修编)是促进巴中市社会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城乡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对城市发展固废处理问题给出了一个综合的、协同的解决方案。规划区拟发展产业总体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以及四川省及巴中市国民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三线一单”要求。针对本规划存在一些环境问题和制约因素,规划环评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对规划的优化完善建议。经规划环评建议进行相应调整后,园区产业发展、规模、布局总体可行,区域资源及环境条件可支撑规划的实施。
综上,在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评优化建议的前提下,巴中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修编)从环保角度总体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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