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凤城市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城市+乡镇)启动招标,该项目预算金额约1672.48万/年,服务期3年,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详情如下:
项目概况:凤城市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城市+乡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11月 22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RZB202110138
项目名称:凤城市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城市+乡镇)
预算金额:16,724,804.01元/年(含中介机构审核费用22000.00元)
最高限价:16,724,804.01元/年
采购需求:凤城市部分城区、工业园区、大梨树中心景区、东汤镇、宝山镇、白旗镇、石城镇、大堡蒙古族乡的道路及相关卫生设施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公厕维护保洁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年(三年一签);项目基本合同周期为3年。若运营期每年考核全部合格,如投标人通过下一合同周期资格评审,方可参与下一合同周期的投标。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的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营业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城市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等服务范围(以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为准,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须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投标人在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时间前3年内,不得列入信用中国(.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cn/cr/list)(仅限于惩戒期限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 10月 29日至2021年 11月5日,每天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 11月 18日 9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凤城市石桥路35号凤城市新东方大厦四楼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在投标(开标现场)时需提供:
1.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
2.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表”中“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3.另外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在投标(开标现场)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在投标时另外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的;
4.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后,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下述材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gsyx2019@163.com)后致电024-42330898进行报名确认。凤城市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城市+乡镇)-采购文件领取——采购文件获取确认,并在邮件正文中写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领取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发送至邮箱,开标当天须提供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不接受未按上述要求向指定电子邮箱发送具体信息的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凤城市凤凰大街11号
联系方式:文先生0415-8207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鑫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一中街26栋1门
联系方式:024-42330898
邮箱地址: gsyx2019@163.com
开户行: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鑫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000004486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5941457975
延伸阅读:
近4000万元!辽宁省凤城市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城市建成区)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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