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就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对照点的选点及数量问题,土壤对照点应选择多少个点,是否只采集表层土等问题进行了相关回复,详情如下:
昵称:朱燕金
留言日期:2021-11-10
主题: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内容: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对照点的选点及数量问题,土壤对照点应选择多少个点,是否只采集表层土?地下水对照点能否选择以前打好的民用水井,附近没有水井的话,没否不采集地下水对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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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2021-11-10
答复时间:2021-11-15
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内容:
您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1)6.1.3.3小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2)6.2.2.3和6.2.2.5小节已对土壤对照点和地下水对照点布点原则、数量和采样要求进行明确,可参照执行。如“一般情况下,土壤对照监测点位可选取在地块外部区域的四个垂直轴向上,每个方向上等间距布设3个采样点,分别进行采样分析应尽量选择在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裸露土壤,应采集表层土壤样品,采样深度尽可能与地块表层土壤采样深度相同;如有必要也应采集下层土壤样品”“对于地下水,一般情况下应在调查地块附近选择清洁对照点。地下水采样点的布设应考虑地下水的流向、水力坡降、含水层渗透性、埋深和厚度等水文地质条件及污染源和污染物迁移转化等因素;对于地块内或临近区域内的现有地下水监测井,如果符合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则可以作为地下水的取样点或对照点”“一般情况下,应在地下水流向上游的一定距离设置对照监测井”等。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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