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将代替2018年的旧标准,并自2021年12月8日起实施。详情如下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21年9月8日发布,该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标准编号:DB50/848-2021代替DB50/848-2018,自2021年12月8日起实施。该标准首次发布于2018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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