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管〔2021〕6号)。
《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制和协同管理机制,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加快分类设施建设,推动群众习惯养成,持续提升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努力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实现更大突破。
到2021年底前,全省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福州、厦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每个设区市至少有2个镇街或片区基本建成分类示范片区;因地制宜启动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每个设区市至少选一个县城开展试点。
到2022年,全省基本形成具有地方特点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各设区市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中小学相关课程教学,有序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
到2025年,全省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建成、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以上,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二、全面加强科学管理
(一)合理确定分类类别
各地要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类别。
参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有序更新配备标识统一规范、质量合格的收集容器。
标志标识要简洁明了,常见的生活垃圾种类要喷涂或张贴在收集容器外侧,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省住建厅、市场监管局等负责指导,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动源头减量
推行环保、绿色、低污染等生态设计理念,优先选用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材料,提高产品可回收性。
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
倡导全社会开展“光盘行动”、采用视频会议、电子桌牌、无纸化办公等绿色生活方式。
全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寄递企业在其营业场所、处理场所设置包装物回收设施设备,对回收后外形完好、质量达标的包装箱、填充材料等包装物进行再利用,将绿色快递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引导实体销售、外卖等企业采取押金返还、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
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依法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
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商务厅、文旅厅、市场监管局、机关管理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投放装置,优化布局各类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容器、箱房、桶站等设施设备。
在沿街店铺等公共场所设置分类垃圾桶,消除垃圾分类投放盲点。
各地要充分考虑居民生活习惯和实际需求,通过合理设置误时投放点,设置洗手池、雨棚等设施,提供上门收集大件垃圾服务等方式,不断完善分类投放配套措施,减少群众抵触情绪,增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支持。
新改扩建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标准与规划条件,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回收网点配套设施等,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推动开展定时定点投放,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实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提高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比例。
(省住建厅、商务厅、供销社、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建设
中端收运要高效运行,建立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配足配齐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
各地要加强分类收运车辆统一管理,确保桶车一色、全程分类运输,方便群众监督;配合投放时间,合理安排收运频次、时间、线路等,推广“车载桶装”、公交化直运、地下转运设施等做法,防止二次污染和邻避效应。
发挥居(村)民委员会在组织社区环境治理、无物业管理社区生活垃圾清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生活垃圾分类和规范处置相关工作。
(省住建厅、工信厅、民政厅、卫健委、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分类处理能力
各地要科学预估本地垃圾产生量,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加快补齐不同类别处理设施短板。
加快构建危险废物利用和可回收物处置体系。
2021年底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等地基本建成集各类垃圾处理设施为一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实现各类设施共建共享、资源有效利用。
有害垃圾利用、处置单位要落实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对有害垃圾集中贮存点的监督指导,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落实分类贮存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运输、利用、处置。
(省住建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工信厅、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
鼓励大学校区、大型餐饮区、大型农贸市场等厨余垃圾产生量大的单位建立不同规模的处理站,实现厨余垃圾源头处理,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
加强厨余垃圾处理技术的研发,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应用中的“梗阻”问题。
经分类陈化后的厨余垃圾,须进行安全性评估并通过安全性评价后用于有机肥料生产,生产的有机肥产品质量符合《NY/T525—2021 有机肥料》标准要求的,可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应用。
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品交投网点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基地,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
加快培育我省资源循环利用市场主体,打造资源循环利用全产业链。
鼓励回收行业龙头企业以联营、加盟等方式,加强回收市场的整合,促进回收行业组织化、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对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家具、装修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分类处置,能粉碎利用、拆解回收的,尽量进行资源化利用。
(省住建厅、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林业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农村自然条件、产业特点和经济实力等情况,选择适宜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技术路线,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2021年全省各县(市、区)推动1个乡镇全域落实“干湿”分类机制,实现“六个有”:有县乡工作机制、有宣传发动、有有机垃圾处理设备或设施、有资金保障、有减量化成效、有县级现场会总结推广。
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基本建立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
(省住建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八)积极引导群众普遍参与
各地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充分发动镇街村居干部、业委会、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等多方力量,深入开展宣传,通过积分兑换等方式激励群众做好垃圾分类,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提高分类知晓率和准确投放率。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在街道社区设置宣教馆、宣教中心、科普体验馆等宣传阵地。
(各地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省住建厅、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地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主流媒体合作,在车站、机场、码头、高铁、地铁、公交、楼宇电梯、公园、景区等加大垃圾分类常态化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积极宣传报道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省委宣传部、文明办,省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组织业务培训
各地要加强行业培训,适时分批组织开展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镇街、社区(村)、物业公司等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专(兼)职人员以及督导员、志愿者、社区居民、收集人员等的培训。
各地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作用,加强分类管理员、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监督公众分类投放,依法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责任。
各级党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干部培训内容、纳入公务员网络学习课程。
(省委组织部、省委文明办、省委党校,省住建厅、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和公益宣传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
发挥各地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带头引导志愿者落到基层、深入社区。
各地环卫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团委开展“美丽新福建·青春在行动”“三下乡”等垃圾分类专项服务活动。
鼓励社区或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有小区居民参与的志愿服务队,长期、持续对小区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督导。
(省委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省机关管理局、省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学校教育
以青少年为重点,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持续抓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
通过家校委员会、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大讲堂等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促进“家校社”联动,强化家校协同共育,引导家长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推动各地将垃圾分类知识有机融入中小学相关学科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学生实践活动等。
(团省委,省教育厅、住建厅、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十三)推动法治化和规范化管理
2022年底前,泉州、莆田、三明、龙岩、南平、宁德等地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政策。
各地因地制宜细化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尽快形成一批符合地方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
完善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分类管理责任人、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等的主体责任,按照网格化管理规定,采取定人定岗定责方式,依法查处混装混运、乱丢乱放等违法行为。
(省住建厅负责)
(十四)开展示范片区建设
选择部分街镇或片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今年底前,组织对全省示范片区进行考核,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
(省住建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健全收费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优化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制定和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各地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积极创造条件探索推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并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
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不得挪作他用。
(省发改委、住建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对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省级预算内投资积极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各地应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项目建设及运营。
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
(省财政厅、发改委、税务局、住建厅,厦门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将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及相关装备研发列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给予优先安排,形成科技支撑长效机制。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开展智能化垃圾分类技术、污泥与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新技术的科研攻关。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重点解决小型焚烧处理、飞灰处置、渗滤液处理、厨余垃圾处理等问题,构建全过程分类技术支撑体系。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依托吨垃圾燃烧热值、烟气产生量、发电量等大数据,建立指标模型,动态分析垃圾分类成效,进一步推动垃圾精准分类。
(省科技厅、住建厅、教育厅、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考核监督机制
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夯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加强对分类管理员的业务指导,完善“环卫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垃圾分类督导员”间的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积极发动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媒体等参与监督,鼓励社区、业主委员会等每季度评选出若干户“垃圾分类示范户”和“垃圾分类不达标户”,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省委文明办、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九)建立工作责任制
将垃圾分类作为“一把手”工程,各市、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加大协调推进力度。
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明确各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层层抓好落实。
推动省直有关部门在《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闽政办〔2017〕148 号)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以清单形式明确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指导。
对各地区各部门存在的责任不落实等典型问题,抄送省效能办作为年度绩效考评重要参考。
(各地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省住建厅、省效能办等有关省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党建引领
各地要进一步深化近邻党建工作,发挥社区小区党组织作用,统筹规范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资源下沉到社区小区,着力构建基层党组织引领,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保洁公司、志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位一体”联动机制,让垃圾分类从基层治理难点成为撬动社区治理的有力支点。
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街巷小区、散居楼栋,要全面推行党员街巷长、党员楼栋长、红色网格员“两长一员”机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消除垃圾分类的薄弱点。
探索设立垃圾分类“街长制”“片长制”等。
深化在职党员到社区小区报到服务工作,鼓励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主动参与所居住社区垃圾分类工作、邻里志愿服务等。
(省委组织部,省住建厅、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健全管理协同机制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环卫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带系统推行业,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
(各地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省住建厅、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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