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一座10万m3/d的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主要构(建)筑物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AO生化池、二沉池、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高效沉淀池及中间提升泵房、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加药间、鼓风机房及配电间、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进水仪表屋、出水仪表屋、生产管理用房、生产管理用房及大门传达室各1座等,实际建设内容按批准的规划技术指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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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1-10-25 09:11 来源: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0月22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一座10万m3/d的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主要构(建)筑物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AO生化池、二沉池、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高效沉淀池及中间提升泵房、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加药间、鼓风机房及配电间、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进水仪表屋、出水仪表屋、生产管理用房、生产管理用房及大门传达室各1座等,实际建设内容按批准的规划技术指标实施。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 36889.29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30803.70 万元(其中,工程暂列金额12716.59万元 ),设计费:7635000元。

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工程总承包)已由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仓发改审批〔2021〕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完成方案设计及批复, 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 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台岛东南角,福泉高速公路收费口以南,连坂污水处理厂三期用地;

2.2. 工程建设规模:

新建一座10万m3/d的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主要构(建)筑物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AAO生化池、二沉池、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高效沉淀池及中间提升泵房、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加药间、鼓风机房及配电间、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进水仪表屋、出水仪表屋、生产管理用房、生产管理用房及大门传达室各1座等,实际建设内容按批准的规划技术指标实施。福州市连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 36889.29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30803.70 万元(其中,工程暂列金额12716.59万元 ),设计费:76350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连坂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内容,具体包括:①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勘察 (详勘)、测量、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业工程的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包括概算编制)、设备技术规范的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阶段设计、深化设计)及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和配合工程竣工验收等现场服务工作。②施工范围包括: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的施工、安装,最终以合格的施工图图纸为准。③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涉及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确保工程可投入使用,同时也包括质保期、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315672000元;

【其中,设计费:7635000元、工程费用308037000元(其中,工程暂列金额为12716590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450;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能顺利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同时创建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2)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勘察规范要求。(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合格标准;同时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奖。(4)设备材料质量标准:必须采购满足发包人要求的正规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污水处理工艺调试至符合验收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 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设计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 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施工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期新建或改扩建后规模不少于7万吨/日的市政净水厂(或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含PPP项目)。

3.7.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 定标方法:本项目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0-25 09:00:00至2021-10-29 17:00:00通过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500000。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或②按榕建招[2018]154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保函形式(含电子保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11-18 09:4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 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 满足闽建筑[2013]29 号的规定,工程担保保函须满足闽建筑[2015]29 号文的规定,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 号文和闽建筑 [2018]19 号文的规定。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采用工程担保保函作为保证形式递交的,出具担保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并处罚如下:①处罚违约金 10 万元;②重新提供履约担保 必须以现金方式提交;③发包人如实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收 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 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8.3. 履约担保期限: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历天。

9.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下院洋里路16号, 邮编:350009

电子邮件:/

电话:0591-63506738, 传 真:/

联系人:谢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西洪路528号空军福州房管处大院2号楼502单元, 邮编:350002

电子邮件:/

电话:0591-63511173, 传 真:0591-63511170

联系人:池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

联系电话: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193 号东部办公区 8 座 1001 室

联系电话:0591-8335586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0591-8330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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