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各地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或者征求意见稿相继公布,多地对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及乡村生活垃圾管理方案做出规划,对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提出相应方案。
本文汇总了2021年21个省市发布的环卫政策及相关文件。
北京:
《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0年—2035年)》(草案)
北京市中心城区规划再生水厂22座,总规模达到504.5万立方米/日。城市副中心、新城及乡镇集中建设区规划再生水厂169座,总规模达到409.7万立方米/日。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1处,规划焚烧和生化处理能力约3.5万吨/日。在循环经济园区内部预留厨余垃圾处理用地,满足垃圾分类后厨余垃圾处理需求。
《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工作指引(试行)》
督促、引导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主体责任,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的义务,主动改正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天津:
《天津市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019-2035年)》
对厨余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需处理量及设施规模结构进行调整;补短板,应根据各类垃圾实际清运量尽快补齐厨余、建筑等垃圾处理能力短板;保用地,将现状符合上位规划的临时处理设施用地纳入此次规划,并将规划处理设施落实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保证处理设施的建设实施;紧平衡,各类垃圾处理能力应以实际清运量为重要测算依据,定期开展设施建设计划评估,分期组织实施,保证处理能力适度超前,避免设施闲置和资源浪费。通过本次规划,最终实现以焚烧处理为托底,厨余、粪便、建筑等各类垃圾处理设施完备的,现代城市环卫设施处理体系。
《天津市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设施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本期工程同时交付使用。
天津《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到2021年底,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的基础上,建成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精品示范街道(乡镇);《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配套制度基本完善;全市建成区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能力满足需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合理布局,建成可回收物数据信息统计制度,将回收统计数据纳入生活垃圾统计内容;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全市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3年底,全市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体系;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投放、收运模式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满足分类需求,略有余量;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基本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与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两网有效衔接;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到2025年底,形成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健全符合本市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河北:
《河北省2021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目标在2021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全覆盖,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
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进行规范,提升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以改善全程分类体系不完善、源头减量措施缺乏、垃圾运输及末端处理设施设备建设滞后的现状。
吉林:
《吉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十四五”规划》
主要发展目标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和厨余垃圾处理能力。
主要任务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收转运体系和优化垃圾焚烧设施布局,科学规划设施能力。
黑龙江:
《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评价办法》
持续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整治行动,全面科学评价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成效,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上海:
《2021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综合考评办法》
建立垃圾分类实效考评机制,推进属地责任落实,促进常态长效管理,持续提升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及精细化管理水平。
《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生活垃圾清运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
切实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
(一)近期目标至2021年9月底,建成与分类清运相适应的污水收集处理配套设施,实现垃圾残液集中收集、达标处置,各类冲洗废水规范排放,解决生活垃圾残液违规排放和作业车辆冲洗水污染环境问题。(二)中远期目标至2023年底,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体系建设,形成国内领先的收运转运体系和智能化监管体系,生活垃圾分类清运体系实现技术领先、管理闭环、设施配套、作业规范。
浙江:
《浙江省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技术导则(试行)》
提出近期生活垃圾治理的目标指标,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等。
安徽:
《关于做好2021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重点工作的通知》
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要在“十三五”取得积极成效的基础上,着力在常态化、规范化、市场化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垃圾治理工作重点:一、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二、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进程、三、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监督考核机制。
《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健全“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做好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提升垃圾中转能力 二、规范运行管理 三、强化监督考核
《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2021年底前,全省所有设区市建成运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2022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有一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3年具备条件的设区市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设区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福建:
《关于扎实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工作的通知》
以县域为单位捆绑打包实施乡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并公布2021年省推进这两项工作的县(市、区)名单。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化要以县域为单位,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管网铺设和运行管护三项内容整体打包实施市场化建设运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要以县域为单位,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三项内容整体打包实施市场化运营管理。
江西:
《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对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社会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本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按照国家标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具体分类目录或者细化分类类别。生活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山东: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与运输、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与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几点提出要求。
生活垃圾管理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湖北:
《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积极推进湖北省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改革,鼓励将非居民类垃圾处理费按职工人数、经营或者办公场所面积定额收费逐步调整为按照垃圾产生量计量收费。推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垃圾分类,要求混合垃圾收费标准明显高于分类垃圾收费标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超量加价收费机制,对超过核定基准量的垃圾提高收费费率,促进垃圾减量化。
广东:
《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到2023年底,各试点城市在推行绿色工业、绿色生活、绿色农业,培育固体废物处置产业,推行固体废物多元共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主要农业废弃物有效利用。无废试验区协同机制初步建立,区域联动不断加强、合作更加广泛深入。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
对各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考核重点是建成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片区、示范点及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试点县(市)考核工作由所在设区市自行组织实施。
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海南:
《“十四五”海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规划》公开征求意见
规划指出到2025年底:1、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转运体系基本完善。2、海口市、三亚市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能力达到100%,其他市县达到85%。3、海口市、三亚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力达到70%,其他市县达到50%。4、全省城镇粪便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100%。5、基本健全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处理体系,有害垃圾暂存转运能力达到80%。6、基本建立园林垃圾、大件垃圾收集和暂存处理体系,园林垃圾及大件垃圾集中处理能力达到50%。
四川:
《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
要求健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和分类收转运体系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深度融合。到2023年底,力争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60%以上,地级以上城市具备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能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城市和7个区域中心城市基本建成分类处理系统;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95%以上,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明显提升。
贵州:
《贵州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全面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村庄保洁稳定运行长效机制,确保村庄干净、整洁、有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到2021年年底,实现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行政村全覆盖。
云南:
《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发布
积极推进云南省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选址、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环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改善云南省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重庆:
《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提出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
甘肃: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措施》
至2025年,力争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及兰州新区城区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建立健全厨余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及收费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引导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制止餐饮浪费,促进粮食节约,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