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随着“3060”目标的提出,碳达峰、碳中和实现路径研究成为热点。除了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等核心手段,机制手段也至关重要,其中,碳交易这一市场化形式的控碳机制关注度不断提升。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启动仪式于北京、上海、武汉三地同时举行,备受瞩目的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交易。
中国碳交易开始走入新时代。本研究将详细介绍究竟什么是碳交易?碳交易如何运作的?
01碳交易的内涵
碳交易是指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目的,以温室气体排放配额或温室气体减排信用为标的物所进行的市场交易。碳交易市场作为一种政策性市场,是为了在特定范围内合理分配减排资源,降低温室气体减排成本。由于不同企业的二氧化碳减排成本各不相同,与其他商品交易一样,温室气体排放权也可以进行交换。碳交易有效促使社会整体减排成本下降。因此,碳排放权交易成为市场经济框架下解决碳排放问题最有效率的方式之一。
我国最早试行的碳交易体系采用总量控制交易机制(cap-and-trade),通过立法或其他有约束力的形式,对一定范围内的排放者设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上限(cap),将排放总量分解成排放配额,依据一定原则和方式(免费分配或拍卖)分配给排放者。配额可以在包括排放者在内的各种市场主体之间进行交易(trade),配额代表了碳排放权,排放者的排放量不能超过其持有的配额量。在每个履约周期结束后,管理者要对排放者进行履约考核,如果排放者上缴的配额量少于排放量,则视为没有完成履约责任,将会受到惩罚。
02碳交易的发展历程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京都议定书》中提出了3种灵活市场履约机制(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行机制(JI)和国际排放贸易(IET)。其中CDM是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JI是推动发达国家内部的合作,IET则允许发达国家相互转让它们的部分“允许排放量”),其中即包括排放交易。在议定书中第一次对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进行了法律约束,使其成为一种有交易性的资源。至今,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尝试开展碳交易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果,欧盟、新西兰、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均形成了各自独特的碳交易体系。
中国的碳交易制度以2010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为开端,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7个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2016年新增四川、福建两省试点。
经过各个试点碳市场几年的试验,2017年12月19日,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开启全国统一的运行。2021年3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简称“暂行条例”),本次暂行条例明确提出重点排放单位可以购买经过核证并登记的温室气体削减排放量,用于抵消其一定比例的碳排放配额清缴。
相比而言,2021年1月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抵消比例为5%。暂行条例没有明确量化抵消比例,为增加核证减排量抵消碳排放配额创造了空间,放宽了实施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来实施碳减排的条件。截至2016年0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全部CDM项目5074项,比2009年上涨133%,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类项目占比最高(81.37%)。
03碳交易的主要形式
清洁发展机制(CDM)
CDM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京都会议)引入“缔约方(发达国家)在境外实现部分减排承诺”的一种履约机制,其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销额”的转让,并通过其获利。其目的是协助未列入附件I的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协助附件I所列缔约方实现碳的量化限制和碳减排的承诺。
由于碳市场通常只把高排放行业纳入交易范围,负排放行业无法直接通过碳配额参与碳市场交易。因此,为了鼓励其他企业参与减排,《京都议定书》推出核证自愿减排机制(CER),任何企业或个人参与减排的项目均可向辖区内或国际上的CER认证主体申请核证自愿减排证书,通过在碳市场上出售签发后的减排量获得减排收入,CER的单位减排量交易价格通常与该市场上碳配额价格较为接近。
一般而言,CDM的项目开发主要有三种模式:
①单边模式。
没有发达国家的参与,发展中国家独立实施CDM项目活动,并在市场上出售项目所产生的CERs(CDM项目下允许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联合开展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
②双边模式(主要模式)。
发达国家实体和发展中国家实体共同开发CDM项目,或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开发CDM项目,由发达国家获得项目产生的CERs。
③多边模式。
项目产生的CERs被出售给由多个发达国家的投资者组成基金。典型例子是世界银行负责运行的原型碳基金。与双边模式一样,多边模式中发达国家的参与者也有前期投资而获得减排量和直接购买项目减排量两种方式,以后者为主。
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自愿减排的减排量需经国家主管部门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进行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减排量即CCER。完成备案后,可在国家登记簿登记并在交易机构内交易。CCER旨在通过鼓励在减排成本较低的地区或行业进行投资减排,降低总体减排履约成本;并且通过调整抵消量使用比例可以达到调控价格、稳定碳市场的目的。
我国自愿减排项目于2015年1月正式启动交易,可在国内碳市场试点上进行交易。受2017年后发改委暂停CCER签发的影响(但已签发的CCER仍可以在国内碳试点上进行交易),国内申请减排认证的方式从CCER转为“绿证”(“绿证”是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依托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核定和签发绿色电力证书,主要发证对象为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2019 年广东和北京碳市场重新启动 CCER 交易,标志着CCER市场已逐渐进入恢复期。目前尚有待生态环境部明确最终的自愿减排交易改革方案,重启CCER项目和减排量审批。
按照对碳减排的贡献方式来分,CCER的计算方法学主要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
①“吸”,即采用负碳技术将碳排放吸收利用,降低碳排放总量,例如林业碳汇项目、碳捕集和碳封存技术、填埋气发电项目等。
②“减”,采用节能提效的技术减少生产生活中能源使用,从而降低碳排放量,例如余热发电和热电联产、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等;
③“替”,即利用新能源等途径替代传统能源,从而减少碳排放,例如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替代火电。
CCER项目的开发流程:一阶段是项目备案,包括项目设计文件公示、审定阶段、提交项目备案申请材料、项目备案,通过专家评审后,进入二阶段减排量备案,包括监测报告公示、核证阶段、提交减排量备案申请材料、减排量备案。
CDM与CCER的差异特征
CCER的建立晚于海外的CDM,两类项目在性质与申请流程上仅略有不同,CCER对于项目时间、业主等限制条件更为宽松,开发流程复杂程度与相关成本相对更低,但在对小微项目的支持等方面相较CDM仍有完善空间。CDM项目在满足一定条件基础上可转为CCER。
04碳交易的标的与市场主体
交易标的
●碳排放配额
指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后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分配规定年度的碳排放配额,不同行业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以电力行业为例,重点排放单位拥有的发电机组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限额,包括化石燃料消费产生的直接二氧化碳排放和净购入电力所产生的间接二氧化碳排放。
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其中,免费发放包括两种方式:
一是历史碳排放法(祖父原则) ,即以强制减排企业的历史碳排放数据为基础,根据企业历史碳排放量占该国历史碳排放总量之比计算配额;
二是行业基准线法,即根据纳入到碳排放交易体系每个行业的平均碳排放水平,再根据减排目标加权后,据此成为该行业每个强制减排企业可免费获得的、碳配额。
有偿分配一般为拍卖,由欧盟统一在各成员国企业之间通过拍卖方式分配碳排放配额。目前广东碳交易采取配额免费和有偿发放相结合制度。
市场主体
碳交易市场主体一般包括政府、控排企业、减排企业、第三方核证机构、咨询公司等。政府负责制定政策制度、确定配额分配;减排企业在市场中卖出多余配额或生产CCER;控排企业是市场配额及CCER的需求方;第三方核证机构负责盘查控排企业、核证CCER减排量;咨询公司帮助业主方开发CCER及提供相关服务。
目前,全国碳市场处于运行初期,首批参与者为2225家电力行业的控排企业,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其他行未来“成熟一个、纳入一个”,在机制完善后会将机构投资者也纳入交易。这2225家电力企业每年碳排放总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40%左右。
05结语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实现我国“双碳”目标的核心政策工具之一,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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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国化工信息周刊.“成熟一个,纳入一个”——全国碳交易市场启动,企业如何抢占先机?[2017-12-19]./tanjiaoyi/2017/1219/61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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