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碳市场发展历程及四大趋势
碳交易概念在1992 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首次提及,是指国家、地区或企业通过合法途径从政府、国际组织或碳排放交易机构获得被允许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的权利。碳市场是碳交易的市场,可分为强制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前者指由国家或地区政府法律明确规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据此确定纳入减排规划中各企业的具体排放量;后者指企业通过内部协议,相互约定温室气体排放量,并通过配额交易调节余缺。
截至2021 年1 月31 日,全球共有24 个运行中的碳市场,另外有8个碳市场正在计划实施,目前碳市场覆盖了全球16%的温室气体排放,全球将近1/3 的人口生活在有碳市场的地区,这些地区GDP 占全球总量54%。整体而言,欧洲和北美的碳市场发展较为领先。
碳市场呈现出四大发展趋势,一是碳市场和碳税混合使用;二是全球碳市场加速发展,但配额价格相差悬殊;三是碳市场覆盖行业广泛,参与主体多元化;四是后疫情时代全球合作加速进行。
全球主流碳交易体系的建设经验
碳交易体系作为重要的政策工具,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以被实践证明了其有效性和抗冲击性,其中以欧洲和北美最具代表性。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于2005 年初开始运行,是典型的强制碳市场,也是迄今为止成熟度最高的碳市场,目前覆盖27 个成员国和三个非欧盟国家。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采用总量交易模式(cap-trade),各成员国根据欧盟委员会颁布的规则,为本国设置排放上限,并确定纳入企业的范围,向纳入企业分配一定数量的排放许可权(EUA)。其采用分权化治理模式,即在总量实现减排目标的同时兼顾各国的差异性,并赋予各成员国较大的自主决策权。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规定的配额及其衍生品大部分交易都在欧洲能源交易所(EEX)进行,欧盟碳市场自2009 年至2020 年期间,通过配额拍卖筹得资金807.37 亿美元,同期全球碳市场拍卖所得共计1030 亿美元,占比高达78%。EU-ETS 已经历三个发展阶段,目前正处第四阶段,碳价于不同发展阶段也有着对应的变化轨迹。
区域性排放交易体系(RGGI)于2009 年正式生效,是美国第一个强制交易市场,目前已覆盖美国12 个州,宾州正考虑加入。它是全球首个完全以拍卖方式进行分配的排放交易体系,一级市场主要以季度拍卖为主,二级市场主要进行碳配额及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RGGI 只针对单一的电力行业。RGGI 正常履约期为三年,在首个履约期内,实际排放量低于初始配额达35%,供需失衡的市场环境导致碳价持续走低且市场活跃度较差,RGGI 从两方面予以应对,一是对初始总量进行削减,二是陆续设计和出台配套的调节机制,包括清除储备配额、成本控制储备(CCR)、碳抵消等。在此影响下,一级市场参与者和拍卖价格双双提高,二级市场流动性明显改善。
中国碳市场发展现状
中国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于2021 年2 月启动,标志着全球最大的碳市场成立,该体系覆盖发电企业2225 家,年排放总量约为40 亿吨二氧化碳。2021 年7 月,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交易,中石化、中石油、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华润电力等参与首日交易。
在配额分配方面,国家排放交易体系将根据2019-2020 年实际产出量核定配额数量,由各省级行政区域配额总量加总形成全国排放总量。对2019-2020 年配额实行全部免费分配,并采用基准法核算重点排放单位所拥有的机组的配额量。在监管方面,交易机构要求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目前全国共有北上广深等9 个试点交易场所,交易方式主要分为公开挂牌和协议转让。前者采用的是市场化的定价机制,而后者是双边协商机制,更适合大宗交易。各交易所均设置了涨跌幅限制,一般介于10%至30%之间。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湖北等试点省份都在积极探索发展碳金融,已开发十多个相关产品,包括配额回购、配额质押、配额远期、碳基金、碳信托、碳债券等,但从实际运行结果看,我国碳市场交易活跃度仍有待提高,几乎所有试点交易所都或多或少出现交易日无报价的情况,此外,碳价也远低于欧美等发达碳市场水平,截至2021 年8 月末数据,中国与欧盟碳配额价差高达10 倍。
中国启示
中国碳交易市场正式运行时间较短,正处于起步阶段,结合全球碳排放交易体系和碳市场发展来看,对中国有四方面启示:
第一、政策宜由松到紧,分阶段规划调整;第二、统筹兼顾,尊重地区差异;第三、科学化碳评估手段,合理设置总量目标;第四、尽快建立中国版“MSR”和“CCR”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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