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规在建的“两高”项目坚决整改,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两高”项目,依法不予审批;对地方政府落实“两高”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力的,及时纳入自治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9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我区将通过一系列举措,从源头上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据了解,“两高”项目就是通常所说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一般是指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冶炼、建材等行业的项目,这些行业均是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点行业。相关数据显示,在能源结构方面,2020年,宁夏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约81.0%,远高出全国平均水平。在产业结构方面,工业部门碳排放占比已经达到全区排放量的70%以上,其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排放占比超过43%。宁夏迫切需要扭转目前能源结构偏煤、产业结构偏重的局面,逐步改变产业发展向高煤耗行业倾斜、经济增长依靠重化工驱动的现状。
为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有关要求,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区各级环评审批部门,正确处理好减污降碳和经济发展、局部和整体、短期和长期、速度和质量的关系,对违规在建的“两高”项目要坚决整改,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两高”项目,依法不予审批。我区各地各部门则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全区已建和在建“两高”项目落实环评报告书和批复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及执行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突出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上限处罚。对地方政府落实“两高”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力的,及时纳入自治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
同时,我区修订了自治区环评分级审批规定,将“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上收至自治区级,并持续加大对“两高”项目环评文件的抽查比例,采取常态化复核和专项复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两高”项目开展靶向复核,严肃查处“两高”项目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对涉嫌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的,对负有责任的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向社会公开曝光。对超越审批权限、违反审批程序作出的审批决定,依法撤销或责令撤销,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持续加强对“两高”项目环评文件违规审批的高压态势。
原标题: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宁夏将环评审批权限上收至自治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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