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起,荆州市中心城区餐厨粪便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处置。
根据荆州市城管、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商务6部门发布的通告要求,荆州市中心城区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实行统一收运和处置。
此举措将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餐厨粪便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行为,防止餐厨粪便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禁止使用餐厨垃圾饲养畜禽,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保障市民食品健康安全,促进餐厨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该举措规定:
严禁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违法排放餐厨垃圾,禁止将其他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垃圾。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垃圾产生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
须在2021年12月1日前与经荆州市人民政府许可的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责任书》、《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合同书》,并报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须交由取得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许可的服务企业进行统一收运,自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和处置之日起,未取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许可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有关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配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单独存放,保持收集容器密闭、完好和整洁;
并按要求自觉做好餐厨垃圾的统一收集工作,积极配合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企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地下管网,不得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或交由无餐厨垃圾收运和处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收运。
同时,荆州城区所有主次干道、公园广场游乐场、单位院落、住宅小区等场所的公共厕所产生的粪便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和处置,任何未经荆州市人民政府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有关粪便垃圾的收运、处置工作。
对违反该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督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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