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巴黎大会达成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巴黎协定》,明确了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机制安排:一是继续坚持《公约》确立的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考虑不同国情;二是确立了将全球温升控制在2℃以内、并争取限制在1.5℃的目标,以及全球绿色低碳、气候韧性和可持续发展的愿景;三是建立了“自下而上”自主决定贡献目标的行动模式;四是定期开展全球盘点,推动各方持续提高力度;五是建立强化框架,提高行动和支持的透明度;六是发展中国家气候行动与发达国家提供的资金、技术、能力建设支持要相匹配;七是决定建立全球碳市场机制。
当前,落实《巴黎协定》、全球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大趋势不可逆转,疫情后的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仍任重道远,今年格拉斯哥大会对于各方2020年后持续强化气候行动与国际合作、推动《巴黎协定》有效实施至关重要。格拉斯哥大会主要涉及以下问题:
一是关于全球长期目标。当前全球部分地区热浪、洪涝、干旱等极端气候事件频发,进一步凸显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威胁全人类生存发展的危机。一些国家推动改写《巴黎协定》低于2℃之内、争取1.5℃的幅度目标,设立1.5℃的单一目标。各方在坚持幅度目标还是设立单一目标上有分歧。《巴黎协定》在达成时确定的幅度目标,既基于科学,已经充分考虑了全球气候变化的紧迫性和严峻性,也基于规则,体现了最大包容性,平衡反映了各方共识。根据世界气象组织的报告,2020年全球平均气温已经比工业化前高出1.2℃。低于2℃之内是各方的现实任务,争取1.5℃是各方的理想目标。
今年4月发布的《中美应对气候危机联合声明》就这一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取得了共识:“双方回顾巴黎协定第二条的目的在于将全球平均气温上升控制在低于2℃之内,并努力限制在1.5℃之内。为此,双方承诺继续作出努力,包括在巴黎协定框架下21世纪20年代采取提高力度的强化行动,以使上述温升限制目标可以实现,并合作识别和应对相关挑战与机遇。”中美共识坚持了《巴黎协定》的目标和原则,注重落实近十年的行动与合作,为上述分歧提供了解决方案。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关于1.5℃的特别报告指出,实现1.5℃需要全球2050年左右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国际能源署《全球能源行业2050净零排放路线图》报告指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起点不同,实现净零排放的时间也可能不同,发达经济体必须先于发展中经济体达到净零排放,并协助他们实现目标。我们觉得这一结论是科学、公平、符合实际的。各国国情、发展阶段、能力各异,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如果要实现全球2050年碳中和,发达国家应当2040年前实现碳中和、2050年前实现负排放,并为发展中国家实现碳中和提供充足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
二是关于全球碳市场机制。全球碳市场和碳定价机制,有助于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全球减排力度,促进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全球碳市场,关键是要确保环境完整性,避免碳减排指标在买卖双方之间重复计算。目前各方已经就这些基本原则达成政治共识,只是在一些技术性问题上有分歧,应加紧磋商,形成搭桥方案,确保格拉斯哥大会达成《巴黎协定》下全球碳市场机制实施细则,彰显多边进程有效性。
欧盟提出实施碳边境调节措施,计划从2023年起实施对其他国家出口到欧盟的商品征收碳关税的单边贸易措施,不符合《气候公约》和《巴黎协定》以及其“实施细则”的原则和规定。各方应该在多边框架下建立全球碳市场机制,确保环境完整性、避免重复计算,防止碳泄漏、维护贸易公平。建立全球碳市场、实行合理的碳定价,就没有必要再实施碳边境调节措施。此外,碳边境调节措施涉及产品碳足迹核算,非常复杂,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三是关于气候资金。联合国有关机构测算,实现《巴黎协定》确定的全球温升控制目标,全球预计需要约92万亿美元。我国有关机构测算,实现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需要130多万亿人民币。其中,政府公共资金杠杆作用至关重要,引导和撬动金融机构、私营部门和社会投资。为此,发达国家应履行《公约》和《巴黎协定》下出资义务,落实2020年前每年1000亿美元的资金目标,2020年后继续提供新的、充足的、可预测的资金支持。目前根据经合组织等国际机构测算,发达国家仅完成了约700亿美元出资,格拉斯哥大会应确保发达国家兑现出资承诺,这对于发展中国家至关重要,关乎各方互信和多边机制有效性。此外,应建立全球碳市场收益分成机制,形成长期、稳定和可持续的资金来源,重点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和开展能力建设。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将继续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近年来,我国累计安排约11亿元人民币用于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向近40个国家赠送节能和新能源产品与设备,帮助有关国家发射气象卫星,为120个发展中国家培训了近1500名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官员和技术人员。
四是关于技术创新、合作与转让。依靠现有技术不可能实现碳中和,需要推动技术和机制创新。国际能源署等机构的报告都指出,全球实现碳中和目标,至少一半以上都需要未来新研发和新应用的技术。因此,应落实《公约》和《巴黎协定》下的技术开发与合作机制安排,使其切实发挥作用。同时在双边和多边层面建立鼓励技术创新与合作的有效机制,既保护知识产权,又促进技术转让。各方应防止将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领域技术合作和贸易政治化。
在习近平主席的直接领导下,我国为《巴黎协定》的达成、签署、生效和实施作出了历史性、基础性的重要贡献,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幻,无论其他国家政策立场如何变化,我们将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多边主义,与各方一道推动《巴黎协定》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为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原标题:解振华:中国支持COP26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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